03.06 房產證一直是父親的名字,突然父親離世了,這個怎麼辦?

青磚砌牆


走繼承程序,將房子變更到你媽媽或你名下。手續有二可供選擇:1.法院訴訟,比較簡單,但需要至少30天的時間;2.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比較複雜,會要求提供你爺爺奶奶的相關資料,但需要的時間較短,一週就能完成。


稅務律師菅峰


您好!

請節哀。

說說比較現實的問題:父親名下的房子如何處置。父親去世之後,他所遺留下來的財產變為遺產,要想處置,必須要辦理繼承過戶手續,重新確定房屋的產權人,之後才能對房產進行處置方面的行為。

以下從三個方面:遺產的份額、誰有權利繼承、如何辦理繼承過戶,對題主問題做一個說明。

遺產的份額

首先需要明確,房產證登記的是父親名字,不一定僅僅屬於父親一個人,很可能是父母的共同財產。

這裡有一個簡單的判斷依據:如果是父母在婚內獲取的房子,大概率情況下可以確定屬於父母共同財產。除非:

  • 房子是用父親個人財產購買(無論父母婚前還是婚後)

  • 房子是別人(例如父親的父母)贈與給父親個人、或者父親個人繼承祖輩的。

  • 父親與母親就房產有明確的類“財產分割協議”、證明房子僅僅歸屬於父親個人。

確定這件事兒的意義在於,明確房子中有多少是需要被繼承的。

這裡提示一點:如果不辦理繼承,遺產部分是“空”的——沒有產權人。導致的直接後果就是,房子無法處置。

誰有權利繼承

按照我國現行《繼承法》,有合法有效遺囑,由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

這裡假設題主父親沒有留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根據題主描述,這裡不涉及到第二順序繼承人。

我國現行《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題主母親)、子女、父母(即題主的爺爺奶奶)。上述法定繼承人中,所有在世的人,每個人均享有的繼承權,原則上均分。

在確定“誰來繼承”的時候,給題主一個建議:

  • 儘可能“往下”分,即不要讓祖輩繼承。理論上,祖輩去世應該會比晚輩早一些,如果讓祖輩繼承,到時候還要再繼承一遍,而且如果父親有兄弟姐妹的話,很可能面臨“轉繼承”的風險。

  • 儘可能“集中”繼承。繼承人最好只有一個,至多不要超過兩個。道理很簡單,擁有產權的人越多,今後如果關於處置上意見不一致的話,面臨的爭議風險就越高。

所以,需要繼承人之間相互溝通。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是可以主動放棄繼承權。也就是說,當存在若干繼承人的時候,按照上述兩個建議,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讓某些繼承人放棄,把繼承權都給到某個人——建議給到母親,或者某個孝順子女。

如何辦理繼承過戶

目前辦理繼承過戶的途徑有四種:

1.直接辦理繼承過戶。

最省錢、但是不通行。

具體辦理方式是:拿著題主父親的死亡證明、所有親屬關係證明、繼承人死亡證明(如果上述繼承人中有去世的)、房產證明,所有在世的繼承人一塊兒,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繼承過戶。

注意:這種方式,不一定所有地方的不動產登記中心都會給辦。目前這個階段,題主可以先去問問。

2.先辦理繼承權公證,再辦理房產過戶。

這是現行普遍的辦理方式之一。要分兩步走:

(1)先公證

如果所有繼承人之間達成一致、沒有爭議,同樣,拿著上述材料,先到當地公證處辦理一個《繼承權公證書》。

提示兩點:

  • 公證處要收費,具體諮詢當地公證處,一般採取“階梯”收費方式。

  • 繼承人必須到場。放棄繼承人的可以不到場,但是要寫一個委託書。

(2)再過戶

繼承人拿著《繼承權公證書》,再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手續,把房產證上的產權人變更為繼承人。

3.先打官司,再辦理房產過戶。

這也是現行普遍的辦理方式之一。同理,分兩步:

(1)先打官司

如果所有繼承人之間達不成一致、沒法協商,就只能走訴訟的方式。訴訟的結果是《法院判決書》,作用同公證書。

(2)再過戶

同上,繼承人憑藉《法院判決書》,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繼承過戶手續。

4.人民調解

適用於有些爭議、但是還到不了打官司的程度。這時候,可以採用這種方式。這種方式不通行,但是可以嘗試。

找一個當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功的話,會出一個《調解書》,30天之內到法院做一個司法確認,法院會出具一個《民事裁定書》,作用同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書。

提示

這裡僅提示題主一下:辦理繼承的事兒,儘快,別拖延。往後麻煩事兒只會越來越多。


一紙家書


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房產證一直是父親的名字,突然父親離世了,這個怎麼辦?

題主這個問題涉及到繼承的問題,一般而言,如果被繼承人死亡,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

什麼是遺囑繼承?

通常而言,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指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其遺產的繼承方式。遺囑繼承是由設立遺囑和遺囑人死亡兩個法律事實構成,分別具有遺囑的設立效力和遺囑的執行效力。

主要特徵為:

(一)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和立遺囑人死亡,是遺囑繼承的事實因素;

(二)遺囑繼承直接體現了被繼承人的遺願;

(三)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的繼承人範圍相同,遺囑繼承不受法定繼承順序和應繼承份額的限制;

(四)遺囑繼承的效力高於法定繼承的效力。

適用條件:

(一)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且所立的遺囑合法有效;

(二)立遺囑人死亡;

(三)被繼承人生前沒有訂立遺贈撫養協議;

(四)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沒有喪失繼承權,也沒有放棄繼承權,也沒有限於被繼承人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了公民可以立遺囑,以此將個人財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中的一個或者多個人繼承。到底由誰繼承,主要取決於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決定。

什麼是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沒有對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繼承的情形。法定繼承也稱為無遺囑繼承。根據法律規定直接將遺產轉移給繼承人的一種繼承方式。法定繼承人主要有配偶,父母,子女。

我國法定繼承有兩個順位: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被繼承人生前沒有與他人訂立遺贈撫養協議,沒有訂立遺囑,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遺囑繼承人放棄遺囑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遺贈,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的權利等情形下,可以適用法定繼承。

繼承開始後,一般先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不參與繼承。只有當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的情形下,才會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同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份額,一般均等。

結合問題分析

房產證一直是父親的名字,父親突然去世了,該怎麼辦?房產證一直是父親的名字,沒有特殊的情形,我國不動產以登記為準,那麼房屋的所有權應當屬於父親。父親死後,該房屋應當作為父親生前的合法財產依法繼承。如果父親生前立有遺囑,並且遺囑合法有效,應當適用遺囑繼承,由父親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繼承。如果父親生前沒有訂立遺囑,應當適用法定繼承,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優先繼承,即父親的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權要求繼承該房產。

總結

父親去世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房屋一般由其繼承人直接取得所有權。繼承人可以對其份額要求明確,各繼承人之間可以依法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確認各繼承人之間的份額。

以上內容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純粹手打、實屬不易,喜歡點個關注唄。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問題,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討論。


每日講法


簡單來說,拿著你父親的死亡證明和房產證去房管局辦理變更登記就行了。具體變更成誰的名字,得看你們家的具體情況。


具體來說,

1.首先,先判斷房屋的所有權。

根據《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屬於你父親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①你父親婚前用個人財產全款購買的;

②你父親婚前繼承或接受贈與的;

③你父母婚後,由你爺爺奶奶買的,登記在你父親名下的;

④你父親婚後繼承或接受贈與的,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你父親個人所有的。

(2)屬於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①你父母婚後個人或共同出資購買的;

②你父親婚後繼承或接受贈與的,沒有明確只歸你父親一人所有的;

③你父親婚前付了首付,婚後由你父母共同還貸的;

④你父母婚前,由你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各自出資購買的,婚後由你父母按出資份額共同所有。

注意: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即使登記在你父親一人名下,也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和份額。

2.其次,再看你父親是否立有遺囑。

(1)立有遺囑

有遺囑的,一般按照遺囑的意思繼承。

但遺囑中只能指定繼承你父親自己的個人財產,無權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房子屬於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則需要先分出你母親的那部分財產,剩下的部分再按照遺囑繼承。


(2)沒有遺囑

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照《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來繼承。同樣需要先區分出你父親的個人財產,再開始繼承。

原則上,由你母親、你和你兄弟姐妹、你爺爺奶奶平均分配。但具體如何分配,由你們自己商量,商量不成的,只能由法院調解或判決。

最後,

由於房產屬於不可分割財產,所以房產證上具體登記誰的名字,還是要一家人互諒互讓地協商好,也要充分考慮到你母親老年喪偶、你爺爺奶奶老年喪子後內心的孤獨和悲痛之情。


法律人落楓


房產證上是父親的名字,不代表房屋產權僅屬父親亇人所有,一般應是父母共同所有。如今父親突然去世,那麼父親的部分已成遺產,如母親仍健在,即使不立馬變更產權登記,但原房屋父親的部分應視為已有父親所有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所以原房屋已成母親和父親其他法定繼承人的共有房屋。當然,所有共有人可以立馬去房產登記進行變更登記,即由父親的名字變更為所有共有人共同登記的產權證。如不立馬變更登記,不影響原和父親共同生活的人繼續居住,但房產性質已屬所有共有人的房產,不可上市交易。如若上市交易,必須分割遺產,由取得房產的人對其他有分額的法定繼承人進行補償後,憑有關材料將房產變更於取得房產人的名下,方可交易。]


依山傍水758


因為不知道你家裡的具體情況,所以我舉個例子來說明一下:


例:

王某(男)和胡某(女)婚後共同購買了一套住宅,二人育有一子王小某和一女胡小某,且均未婚。2010 年王某去世,未留遺囑。

胡某繼續撫養兒女直至 2019 年 11 月 去世,胡某去世後留有遺囑將名下住宅歸王小某一人所有,那麼王某的女兒胡小某能得到這套住宅嗎?

解析:

1.王某在世時,與妻子胡某各佔這套住宅的一半份額,王某去世時,妻子胡某、兒子王小某、女兒胡小某各繼承王某這一半份額的 1/3,即每人得到這套住宅 1/6 的份額,因此胡某份額為這套房屋的 2/3,王小某份額為 1/6,胡小某的份額為 1/6;

2.胡某去世後,其子王小某繼承其 全部 2/3 的份額,因此王小某最終通過繼承取得的住宅份額為 5/6,胡小某最終的住宅份額為 1/6。


若你父親有遺囑,則按遺囑繼承,若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辦理。

依據《繼承法》,法定繼承順序如下: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已出嫁的女兒也是有繼承權的,並且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 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 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法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 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以,若您父親突然離世了,在辦完您父親的喪事之後,這個繼承權就需要確定下來,您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完全有繼承權的,除非各繼承人主動放棄自己的繼承權。

房產繼承的特殊之處在於需要進行份額劃分。首先要對房產進行價值評估(可以去各繼承人都認可的專業的評估公司,以免產生糾紛),然後由應得份額最大的一方(不一定是最大份額的一方,其他繼承人也可以)獲得房產,然後向其他繼承人補貼其應得份額對應的價值,或者是直接將房子變現,各個繼承人按份額分割即可。

1、繼承人對共有的財產的分割協議,只要每個繼承人同意並簽字,即可產生效力,任何繼承人都不得違約。

2、如果每個繼承人對繼承的共有財產分割,無異議,可以憑此協議辦理過戶手續。

3、辦理房產繼承需要房屋所有權證書、繼承公證書、繼承人身份證及複印件、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4、房產繼承過戶稅費

營業稅:房產證滿5年可免徵(以當時您父親購入時間為準),未滿5年:估價×5.3%;

個稅:房產證滿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徵(以當時您父親購入時間為準),未滿5年估價×1%。


大平哥聊房產


如果是父母在婚內獲取的房子,大概率情況下可以確定屬於父母共同財產。除非:

  • 房子是用父親個人財產購買(無論父母婚前還是婚後)
  • 房子是別人(例如父親的父母)贈與給父親個人、或者父親個人繼承祖輩的。
  • 父親與母親就房產有明確的類“財產分割協議”、證明房子僅僅歸屬於父親個人。

確定這件事兒的意義在於,明確房子中有多少是需要被繼承的。

這裡提示一點:如果不辦理繼承,遺產部分是“空”的——沒有產權人。導致的直接後果就是,房子無法處置。

房產一直登記在你父親名下,但還是要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來確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房產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那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父親離世,其享有的一半房產份額作為遺產繼承

因你父親是突然離世,應當沒有留下遺囑,那便按法定繼承順序繼承。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繼承一般是由所有的繼承人均等繼承。這個你可以根據繼承人數量確定每個人的產權份額。當然,你們所有的繼承人也可以協商關於遺產的處分情況。

走繼承程序,將房子變更到你媽媽或女名下。手續有二可供選擇:1.法院訴訟,比較簡單,但需要至少30天的時間;2.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比較複雜,會要求提供你爺爺奶奶的相關資料,但需要的時間較短,一週就能完成。

一、房子是父親一人所有,這樣不管母親是否健在都可辦理繼承手續。

二、如果只是名字是您父親的,但房屋所有權是您父母共同所有的,那需要您母親也要到場辦理,或者您母親也去世了,那就由您一人繼承了。

三、不管上面那種情況如果你名下也有房產,最好不要繼承到你名下,這樣將來再買此房時會有一個20%的個人所得稅。

如今父親突然去世,那麼父親的部分已成遺產,如母親仍健在,即使不立馬變更產權登記,但原房屋父親的部分應視為已有父親所有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所以原房屋已成母親和父親其他法定繼承人的共有房屋。當然,所有共有人可以立馬去房產登記進行變更登記,即由父親的名字變更為所有共有人共同登記的產權證。如不立馬變更登記,不影響原和父親共同生活的人繼續居住,但房產性質已屬所有共有人的房產,不可上市交易。如若上市交易,必須分割遺產,由取得房產的人對其他有分額的法定繼承人進行補償後,憑有關材料將房產變更於取得房產人的名下,方可交易。

房屋繼承手續辦理步驟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

拿你父親的死亡證明和戶口身份證,讓所有家庭主要成員(你的母親,你的兄弟姐妹,你目前在世的爺爺奶奶)一起去公證處辦理公證,先辦理什麼人放棄遺產,然後再辦理誰繼承,再最後拿公證書去房管局辦理房產過戶。


第一美女


房產證一直是父親的名字,突然父親離世了,這個怎麼辦?

這個涉及房產繼承問題。

房產一直登記在你父親名下,但還是要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來確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房產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那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父親離世,其享有的一半房產份額作為遺產繼承。

因你父親是突然離世,應當沒有留下遺囑,那便按法定繼承順序繼承。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繼承一般是由所有的繼承人均等繼承。這個你可以根據繼承人數量確定每個人的產權份額。當然,你們所有的繼承人也可以協商關於遺產的處分情況。

至於想要辦理過戶的話,這個不動產登記部門需要所有的繼承人都到場配合。


葉律師


前提是你父親的父母還健在嗎?如果健在得到公證處讓爺爺奶奶籤放棄繼承的同意書…否則,爺爺奶奶沒了,叔叔,姑姑都要分


貓耳朵1981


這個很簡單,拿你父親的死亡證明和戶口身份證,讓所有家庭主要成員(你的母親,你的兄弟姐妹,你目前在世的爺爺奶奶)一起去公證處辦理公證,先辦理什麼人放棄遺產,然後再辦理誰繼承,再最後拿公證書去房管局辦理房產過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