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男子以“高利息”做饵骗了200余人四千多万元 被判处无期徒刑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

(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宋超)无业男吴某注册了一家投资公司,然后开始在乌鲁木齐市、昌吉市和五家渠市发放宣传单,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与220人签订了投资合同,案发后除去已支付的利息及少数退款外,造成投资人共损失4700万余元。

5月2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公布了这起集资诈骗案。本月是我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法官提醒市民在投资理财时,面对远远高于银行普理财产品的利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据调查,今年58岁的吴某只有高中文化,案发前系新疆汇金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市无固定住址。2014年11月14日因涉嫌集资诈骗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逮捕。

2016年6月7日,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控吴某犯集资诈骗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7月,吴某在乌鲁木齐市注册成立新疆汇金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投资公司),由吴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在逃)担任财务总监。公司成立后,通过LED滚动显示屏、张贴广告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承诺以14%、15%和16%的高额利息为诱饵,以虚构的他人为借款人,与投资群众签订借款投资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4年1月,吴某和张某又在昌吉市、五家渠市成立两家分公司,并使用同样手段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5年5月,投资公司被警方依法查封后,吴某二人又利用他人身份证件注册成立新疆贵鑫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金佳通房地产投资公司继续在乌鲁木齐市、昌吉市、五家渠市三地继续以同样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在短短两年里,吴某二人采用上述方式,骗取共220人,吸收金额5380万余元,支付利息及退款共计637万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共计4700万余元。骗取的巨额集资款除小部分投资人支付利息外,其余均打入吴某几人的账户,这些钱并非如宣传那样用于公司的项目发展,主要用于吴某几人归还个人欠款、购买豪车及个人消费等。

法院经审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支付高息为诱饵,虚构事实,采用非法集资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最后,判处吴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赃物涉案部分折价后与涉案赃款按比例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后退赔被害人。

法官提醒:

集资诈骗的钱财不易追回

面对高额利息投资需谨慎

办案法官介绍,本案中,吴某在乌鲁木齐市、昌吉市、五家渠市成立多家投资担保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虚假宣传,冒用及虚构他人的名义,面向社会群众非法集资,并将吸收来的客户资金直接打入其个人银行账户或由其实际控制的他人银行账户内进行占有、支配,致使大额集资款无法返还。

近年来,类似集资诈骗案时有发生,手段都雷同,一旦投资人掉入这样陷阱,除了能收回极少的“利息”外,投资款大多数被诈骗团伙的主要成员用于个人挥霍,很难追回,因此,面对高额回报的投资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这里所说的高额可以和银行普通的理财产品利息作比较,一旦远高于正常理财产品的回报,就需要警惕上当了,老年人最好和儿女商量,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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