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集宁区检察院认真落实高检院文件精神 做好刑满释放、出监出所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为深刻汲取“黄某英事件”的教训,贯彻落实高检院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有关工作,依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监督检察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出监出所人员监督检察、疫情防控等工作。

集宁区检察院认真落实高检院文件精神 做好刑满释放、出监出所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集宁区检察院认真落实高检院文件精神 做好刑满释放、出监出所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集宁区检察院认真落实高检院文件精神 做好刑满释放、出监出所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2020年3月6日,集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深入前进路街道为民社区、虎山街道友谊社区等社区,针对2020年3月1日以来刑满释放、取保候审人员是否到管辖地社区报到登记,是否严格落实有关医学核查、隔离观察等规定的情况进行核查,并与出监、所人员户籍地有关部门对接联系,核查出监、所人员是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

集宁区检察院认真落实高检院文件精神 做好刑满释放、出监出所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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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集宁区人民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充分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检察行为,切实落实好防控、监督、报告和配合等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掌握乌兰察布市内各看守所刑满释放和出监、所返集人员情况,建立出监、所人员台账,将高检院与自治区院有关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做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与疫情防控工作两不误。

文字:冯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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