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清償政府失信欠款,打通民企發展“梗阻”

無論是打造誠信政府,還是促進民企健康發展,作為甲方的地方

政府拖欠民企工程款的行為,都應得到有效約束。

清偿政府失信欠款,打通民企发展“梗阻”| 新京报社论

地方政府失信拖欠工程款,不僅傷及政府公信力,也是對民企發展實實在在的傷害。資料圖。圖片來源:新京報網

文 | 社論

又到年終歲末,民企被拖欠工程款的問題再次引發關注。央視日前報道了一個典型案例:內蒙古一家創業板上市公司,因遭遇當地12個盟市政府拖欠6個億生態修復款,給公司經營帶來巨大壓力。今年前三季度,該公司淨利潤同比減少62.5%,信用評級從AA下調至AA-,目前,公司股價已較最高點跌去了近八成。

從2010年啟動修復,到2017年完工,以前光禿禿的土地變成了有山、有水、有綠植的生態區,可當地政府拖欠生態修復公司的工程款依然未結清,涉事企業因此遭受巨大損失,這不免讓人唏噓。然而,這還遠非個例。

一份對全國3600多家中小企業的調查結果顯示,65%以上的樣本企業反映被拖欠工程款,其中被拖欠1年以上的企業佔36%,有的企業甚至被拖欠長達10年之久,而4%的被調查企業已因此停止運營或瀕臨破產。不僅如此,

政府部門與大型國有企業、大型國有企業與中小企業、政府部門與中小企業間還形成錯綜複雜的“拖欠鏈”,而中小企業則處在拖欠鏈的最底端、付款鏈的最終端。

在當前從中央到地方都在推進營商環境建設,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大背景下,政府部門(國企)拖欠民企工程款的現象,已成為打造良好市場環境必須破除的一個“梗阻”。

這個問題由來已久,其背後有著較複雜的歷史和現實因素。但本質上,還是由於地方政府(國企)與民企合作過程中的甲乙雙方關係不夠平等所致。這既包括,一些公共項目中,民企被要求先行墊資等做法成為普遍現象,也包括後續的工程款結算,作為甲方的政府部門天然處於強勢地位。該局面,實際已成為影響民企發展環境的突出性變量。由此可說,地方政府失信,不僅傷及政府公信力,也構成對民企發展實實在在的傷害。

因此,無論是打造誠信政府,還是促進民企健康發展,作為甲方的地方政府(國企)拖欠民企工程款的行為,都應得到有效約束。尤其是當前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妥善化解此問題,也是增進市場信心、為民企注入發展活力不可或缺的實招。

具體來說,首先要加快存量問題,也即陳年舊賬的清理。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拖欠民營企業的款項年底前要清償一半以上。眼看今年只剩下最後10天,各地的款項清償到底到了哪一步,應有系統摸底,並加快最後時間的衝刺,未達標的,就該啟動問責。而今年未清償完的,也該以實際舉措讓被拖欠企業吃上“定心丸”。

其次是在防範新增拖欠上,要嚴格執行好相關預防機制。如今年7月開始實施的《政府投資條例》明確規定,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對未明確資金來源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也提出,地方不得以換屆、機構調整等為由違約毀約,避免“新官不理舊賬”。這些針對性要求,在落實上不容有任何折扣。特別是鑑於未來幾年基礎設施等領域的建設力度還將加大,更要對可能引發的新增拖欠現象未雨綢繆。

一言以蔽之,讓地方政府(國企)與民企在市場交易中形成真正平等、誠信的甲方、乙方關係,是根治拖欠現象的根本保障,也是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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