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告知」河北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單位清查告知書

「告知」河北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單位清查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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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單位清查告知書

尊敬的普查對象:

您好!國務院決定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我省依據國務院統一部署,與全國同步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目的是全面反映我省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佈局和效益,這對於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為準確確定我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對象和種類,確保普查單位不重不漏,2019年1月1日正式普查前,需要對各類單位進行全面清查。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河北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單位清查工作將於2018年9月至11月開展。屆時將有佩戴《普查員證》或《普查指導員證》的普查人員到貴處採集清查表信息。

二、請您提前準備好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以便普查員快速進行信息採集。同時請為正式普查登記做好統計臺賬和相關財務報表的準備。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請您積極配合普查人員的工作,如實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對拒絕或者妨礙普查機構、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的行為,或虛報、瞞報、漏報清查資料的普查對象,將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被髮布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四、各級普查機構及普查人員將會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嚴格保密。您提供的相關信息僅用於普查目的,除作為統計執法依據外,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五、普查機構或普查人員如有違法或損害您單位利益的情況,請及時向河北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本地普查機構舉報。

河北省經普辦舉報電話:0311-87044462

衷心感謝您對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支持與配合!

河北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7月

「告知」河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縣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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