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0)皖0104执恢12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孙静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东风小区4幢201室
身份证号:3401111951****0545
立案时间:2020-01-08
执行法院: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冻结被申请人合肥峰磊物资有限公司、孙静、吴志辉名下银行存9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财产;二、查封周必珍名下所有的位于合肥市肥西路兴业苑6幢203室(产权证号:房地权蜀字第027872号)、夏强名下所有的位于合肥市望江西路198号信旺·华府骏苑21幢2101室(产权证号:房地权蜀字第069462号)房产两套,限制其产权转让。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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