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孩子淘氣貼車牌?女司機被查喊冤

孩子淘氣貼車牌?女司機被查喊冤

被遮擋的號牌。記者 王清華 攝

2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在城區白廟路夜查酒駕,查獲一輛遮擋號牌的轎車。面對處罰,女司機辯稱是孩子貼的貼紙,她根本沒發現。

“真不是故意的,是孩子淘氣,好玩給弄的。”面對執法交警,該女子一個勁地解釋,但面對遮擋號牌的事實,交警依法辦案。

“你看,這是你乾的好事,警察叔叔把媽媽給抓了。”當晚,該女司機的孩子被帶到執法現場,女司機現場教育孩子今後不要再在車上亂貼。

“雖然冤枉,但又無法證明不是故意遮擋號牌。”該女司機無奈只能為違法行為買單,在相關執法文書上簽字。

一大隊負責人張敬華現場告訴記者,該女司機開車時,沒有清除機動車號牌上的汙漬和遮擋物,一旦被查獲,再辯稱已於事無補。依據相關規定,該女司機將面臨記12分罰200元的處罰。也就是說,該女司機因這一項違法,將面臨重考科目一以及上路文明勸導交通5天。

張敬華提醒廣大司機朋友,通過該事件,大家應得出教訓,在上車之前,最好巡視車輛一圈,確保四周無人畜、號牌無遮擋、輪胎無異物,此時你再上車出行,便可解除因疏忽大意導致的故意遮擋號牌等困擾。(記者王清華)

相關鏈接 這些行車行為面臨被記12分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二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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