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高考季
明天,
又有一批莘莘学子,
为梦想而奋力考场!
南法君希望大家能这样做:
自信满满走进考场,
拿到考卷时做一次深呼吸,
给自己积极的心理暗示:
我能行!
还有就是保持平稳心态,
放松情绪,不要紧张!
以下就是一个反面教材!
高科技”作弊不敌“火眼金睛”
(网络资料图)
吴某去年9月因醉驾被查处,暂扣驾照并记12分。同年12月,吴某重新报考科目一。由于年纪大,信心不足,如何保证考试过关成了吴某的烦恼。吴某朋友得知后,就通过微信介绍“包过人”张某给吴某,让吴某找到了考试的“蹊径”。为此,吴某花8000元买“包过”。
12月7日,按照约定,张某与吴某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大兴旺路广东华日照明电器公司附近汇合,张某提供给吴某1件缝有针孔摄像头的衣服、1个电子作弊器、1个4G WIFI发射器、1个微型耳机等工具。
- 作弊被抓现行,民警揪出幕后组织者
当日14时许,吴某携带上述工具进入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招大机动车考场教学楼一楼考试室参加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张某在考场外通过作弊工具看到考试的题目,同时为吴某提供答案。在考试作弊过程中,吴某被监考民警发现其行为异常。后民警扣押了吴某1个电子作弊器、1个针孔摄像头、1个4GWIFI发射器。同月25日18时许,民警经侦查在南海区桂城大润发停车场抓获张某。
- 法院:张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
2017年12月25日,张某因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8年5月3日,经检察机关审查后,向南海法院提起公诉。
南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5月21日,张某因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罚金6000元。
法官释法
组织考试作弊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旦发现有作弊行为,有可能就是犯罪。临近高考,考生们也要以此为鉴,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南法君希望各位高考考生,
可以做到从容、自信!
十年,磨一剑
明天,全世界都会为你的梦想鼓掌
希望你们遇到的题目都可以简单点
高考,加油!
- end -
文 | 刑庭 李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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