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第520期】莆田城廂:醉駕、闖關、逃逸……錯上加錯,罪加一等!


【第520期】莆田城廂:醉駕、闖關、逃逸……錯上加錯,罪加一等!


酒駕害人害己,令人深惡痛絕,也是城廂交警大隊一直以來的打擊重點。然而,近年來,城廂交警在日常酒駕整治的過程中,司機不配合、不服從,闖關,辱罵、推拉警察等暴力抗法的事件時有發生。

案例一

【第520期】莆田城廂:醉駕、闖關、逃逸……錯上加錯,罪加一等!

2019年3月13日01時49分許,黃某輝駕駛閩B**175小型轎車沿莆陽路由天九灣往壺蘭酒店方向行駛,離卡口約100米處時突然掉頭。輔警宋憲森發現後立即用對講機呼叫後方執勤人員攔截。隨即,輔警劉朝欣駕駛閩OB0122警用車輛攔截住該車,使該車無法完成掉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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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該車調整方向繼續往壺然酒店方向行駛,並加速往卡點方向衝。與此同時,卡口的執勤人員立即用伸縮隔離欄將道路封鎖。該車未聽從執勤人員喊叫的“停車”口令,反而繼續加速闖關,直接撞向封鎖道路用的伸縮隔離欄,並頂著伸縮隔離欄往壺蘭酒店方向逃竄。事故造成輔警曾雄進、群眾汪某某兩人受傷,以及一輛行駛中的車輛受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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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該車逃竄至莆陽路與下十字街交叉口處時,因其車右前輪損壞無法繼續逃竄,駕駛員黃某輝棄車逃逸,後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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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第520期】莆田城廂:醉駕、闖關、逃逸……錯上加錯,罪加一等!


2019年3月16日02時00分,林某彬駕駛閩B**195小型汽車沿筱塘南街由溝頭往鳳凰路方向,行駛至距筱塘南街與新梅路交叉口卡點約20米處時,發現前方有公安設卡,立即踩油門加速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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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倒車過程中,該車碰撞到兩輛小型汽車以及一輛電動車後又向前行駛,再碰撞到閩OB0122警用車輛。之後,林某彬再次倒車,車輛碰撞到停在路左的一輛小型汽車,其再一次駕車往前衝,再一次撞到閩OB0122警用車輛後才停了下來。事故造成其他四車不同程度受損,以及電動車駕駛員葉某某、閩OB0122警用車輛駕駛員劉朝欣兩人受傷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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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執勤人員迅速上前,破窗並將駕駛員林某彬控制住。在核實林某彬身份信息後,執勤人員用呼氣酒精檢測儀對其酒精測試,檢測報告值為12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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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件發生後,城廂交警大隊立即啟動工作預案,將犯罪嫌疑人林某彬移送鳳凰山派出所處理,對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立案偵查。

案例三

2019年2月11日凌晨5時14分,許某楠駕駛閩B**808小型轎車沿荔城大道由金海灣往萬達方向行駛。車輛行駛至萬達中國農業銀行人行橫道路段時,與橫過人行橫道的行人殷某清發生碰撞,致殷某清當場死亡。

這是春節假期剛結束後(正月初七)發生在城廂區的一起亡人交通事故。經城廂交警大隊調查,發現駕駛員許某楠因為醉駕擔心被處罰,於是在事故發生後立即駕車逃逸,導致一條活活的生命活活被剝奪。

據莆田交警部門統計:

2018年,全市因酒駕發生交通事故就達189起,死亡24人; 2018年,全市公安交警共查處酒駕3498起、醉(毒)駕1251起,2000餘人因酒醉駕被送拘入刑。在莆田,酒駕被查一次,直接列入誠信交通“嚴重失信”名單。交警部門嚴查酒駕醉駕毒駕違法犯罪行為,卻仍有頂風作案的亡命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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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廂公安分局副局長黃志軍表示,警察執法是代表著國家執行法律,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等法律保護,配合警察執法是每個公民的應盡義務和社會責任,為逃避執法處罰而做出下跪、抱大腿、倒地嚎哭、撒潑打滾、煽動圍觀群眾、讓老人婦女阻攔、搶奪執法記錄儀、阻礙警務車輛通行、打砸警務車輛、網絡辱警、強行駕車逃逸、駕車衝撞執勤人員等辱警、襲警行為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旗幟鮮明地為依法履職的民警撐腰,依法嚴肅懲處違法犯罪、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同時,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時代,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既需要全警努力,也需要全社會理解支持,努力形成人人尊法守法、自覺配合執法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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