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7 灵寿:疫情防控期餐饮单位不得接待任何集体宴会

1月26日,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灵寿:疫情防控期餐饮单位不得接待任何集体宴会

一、严禁生产经营者采购、储存、生产加工和销售活禽、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接待任何集体宴会;

三、严禁药品、医疗器械及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者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价格;

四、严禁借防治疫情名义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五、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有关制度,做好员工晨检和经营场所的消毒工作,如发现本单位人员存在发烧、咳嗽现象,要及时登记上报疫情防控部门;

六、餐饮服务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佩戴防病毒口罩上岗;

七、全县生产经营者要持续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用肥皂等正确方式洗手,不随地吐痰,外出佩戴口罩,少去或不去人流密集公共场所。主动参与疫情联防联控,为人为己都要做好防控工作。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0311-82510315、82521311

(燕都融媒体记者任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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