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 濮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濮阳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建设科科长卢国琪、开发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干部韩伟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月,时任濮阳市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卢国琪、董事韩伟赴海南省海口市参加业务培训,期间到兴隆、博鳌、三亚等城市部分旅游景点参观,返回后两人分别在单位报销参观费用2136.5元,领取参观期间出差补助640元。2018年12月,卢国琪、韩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濮阳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中心股长赵良涛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8年5月,赵良涛在参与巡察濮阳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期间,接受被巡察单位工程承接方的宴请。2018年11月,赵良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清丰县自来水公司经理雷继普及副经理高旭峰、张俊峰违规接受旅游安排问题。2015年4月,雷继普、高旭峰、张俊峰等3人乘坐动车一等座赴武汉某公司考察,期间违规接受该公司安排,前往三峡大坝景区旅游。2019年1月,雷继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旭峰、张俊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濮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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