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駐乾縣政府辦紀檢監察組“小小”建議書防患大問題

“鑑於你單位在履行職責和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有關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提出如下監察建議.....”。這是乾縣紀委監委駐縣政府辦紀檢監察組今年運行以來發出的1號《監察建議書》,劍指縣行政審批局主體責任意識不強、日常管理不規範、制度執行不嚴格等問題,要求該單位立即進行整改。

“收到監察建議書後,說實話我當時真難以接受。但當我們召開專題會議逐條徵求意見、分析研究,才真真切切的感受到我們確實在履行職責方面存在問題的嚴重性。我們真心感謝紀檢監察組這一直白但有力的建議”,縣行政審批局黨組書記、局長事後坦然說道。

監察建議書已經下發,絕不能一發了之。為此,該派駐組及時跟進,督促該單位整改,堅決維護《監察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經過整改,該部門強化了行政審批主體意識,糾正了非行政人員履行行政審批事項的問題,避免了因行政審批主體問題而導致國家法律法規層面的負面風險;明晰了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具體工作職責,糾正了工作權屬關係不清的問題;完善了人事管理制度,明確了局黨組對全系統人事工作的決策權和下屬單位對人事工作的日常管理權,糾正了人事工作上多頭決策的誤區;完善了請銷假管理制度,明確了請假和批假權限,糾正了請批假權限不清的問題;強化了作風紀律意識,對紀律意識淡漠的3名同志進行了約談,深化了幹部職工對違紀違規問題的認知程度。

“小小”建議書,防患大問題。我們每一個派駐紀檢監察組都要在今後的工作中強化監督這一首要職責,用好用活“監察建議書”這一監督利器,履行好工作職責。因為它不僅可以是具體工作的“催辦書”和解決問題的“加急單”,還可以是提示風險的“預警燈”、祛除病灶的“千金方”!

(駐縣政府辦紀檢監察組 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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