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8 一個三十五歲離婚女人,給未婚女孩的三點忠告

有一個關係錯的一個姐姐,稱她嵐姐,二十五歲結婚,三十五歲離婚,兒子八歲,離婚的時候她什麼也沒要,就要了自己的孩子。

嵐姐離婚之後,她家的親戚,包括很多親友,都說她傻,說她既然決定離婚,就不該要孩子,應該要點家產,然後再婚,比竟嵐姐年紀還不算大,沒有兒子的話,還很好嫁人,如果帶著兒子就沒那麼容易。

嵐姐面對眾人的非議,卻坦然著笑著沒做任何解釋,她只是跟我說,通過這十年的婚姻,她看透了許多東西,雖然她的婚姻失敗了,但是她想把自己的經驗告訴未婚的女孩,其中最想說的是三點忠告。

一個三十五歲離婚女人,給未婚女孩的三點忠告

第一:嫁什麼樣的人,對於女孩子來說很重要,一定要了解對方之後,再做決定。

嵐姐說自己當初與前夫認識不久,不夠了解對方的時候,就憑著一股不錯的感覺嫁了。嫁了之後,才慢慢的瞭解到,自己所嫁之人並非自己當初感覺的樣子。然而已經結婚,就想著包容對方的缺點,與對方好好過日子。

後來嵐姐有了孩子,家庭條件變的緊張,由於前夫工作一般,自己不得不在產後幾個月,就重新上班工作,賺孩子的奶粉錢。儘管如此,嵐姐卻沒有得到前夫以及前夫家人的認可。為了孩子能有一個健全的家庭,嵐姐忍了。

直到離婚之後,嵐姐才明白,自己從一開始選擇婚姻對象的時候,就沒有做周全的考慮,假如當初瞭解了前夫以及他家裡情況,也許她根本就不會踏入這段婚姻。

一個三十五歲離婚女人,給未婚女孩的三點忠告

第二:婚姻中有些東西可以容忍,但不要一味的將就。

嵐姐在婚姻中其實是一個很好的妻子,她的工作本來可以有更好的發展,但是為了照顧家庭,為了照顧孩子,她捨棄了很多發展的機會。對此,嵐姐的老公,沒有感激她一點,還嫌棄她對家庭貢獻的不夠多,她只要一跟前夫吵架,她的公婆就數落她不是一個好媳婦……

對於這樣的老公以及公婆,嵐姐一忍再忍,與此同時這一切都成為了一種習慣,最後嵐姐因老公的外遇離婚,這時候公婆還是沒能站在她的這一邊,那時候嵐姐才明白,原來一味的忍讓,只會寵壞那些本來做的就不對人,而將就的婚姻遲早會出現問題。

一個三十五歲離婚女人,給未婚女孩的三點忠告

第三:如果真的到了要離婚的地步,首選一定要選擇孩子。

嵐姐原本離婚的時候,她可以選擇家產,因為公婆捨不得自己的孫子,然而嵐姐卻什麼都不要,只選擇了兒子。好在前夫一家愛財,又覺得前夫可以再婚,再要孩子,最終放棄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於是嵐姐十年婚姻,最後只要了兒子一人。

對於這個舉動,很多人都會說嵐姐傻,但是嵐姐卻說,在這個世界上,很多關係都不穩固,唯一親人血脈的關係,才永遠不變。而且她做為一個母親,不可能為了自己的未來而丟棄兒子,也許別人都覺得兒子是個拖累,但是她知道,兒子才是她今後最大的動力跟依靠,有了兒子她就有一切,失去了孩子,她才最可憐最孤獨。

思考一下嵐姐的忠告,真的是挺有道理。都說好婚姻是養來的,但養的前提是這段婚姻一定是和對的人組合而成的,這段婚姻是值得繼續的,好的婚姻才可以養的出來。

希望嵐姐的忠告,能夠幫助到未婚的女孩子,也能夠幫助到在婚姻中掙扎的女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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