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8 梅县一村民为祖坟除杂草,引发山火被刑拘

日前,梅县区石扇镇村民林某珍(女,73岁)在为祖坟除杂草后,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涉嫌失火罪,被梅县区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梅县一村民为祖坟除杂草,引发山火被刑拘

据犯罪嫌疑人林某珍交代,因春节过后,家人要对祖坟进行祭拜,其于1月11日9时许,到梅县区石扇镇加庄村“石下完”山场,对祖坟的周边除草清杂。当天16时许,林某珍因想烧杂草作肥料用。于是将清理的杂草全部聚集成堆,然后用打火机点燃,火焰将坟地旁边的枝叶杂草引燃,燃烧着的枝叶杂草借着风势吹到附近山上,引燃植被从而引发山火。林某珍见状,马上用树枝救火,但因山上植被干燥,火势很快向山场四周蔓延。至当天19时许,山火在梅县区、镇、村干部和护林员的积极扑救下,才被扑灭。

梅县一村民为祖坟除杂草,引发山火被刑拘

后经梅州市梅县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共74.1亩,均为一般商品林。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1. 严禁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燃放鞭炮,提倡文明祭祀;
  2. 严禁在林区内吸烟,乱扔烟头;
  3. 严禁烧田埂草,烧灰积肥,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炼山;
  4. 看管好您的孩子,不要在林区野外玩火;
  5.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拨打110、119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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