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失信、限高”显神威 被执行人主动求履行

  

“失信、限高”显神威 被执行人主动求履行

  法制日报郑州12月5日电 记者马维博 通讯员 睢位红 路爽 “张法官啊,这个飞机不能坐,连高铁动车票都不能买了!我实在受不了了,我要偿还欠款,你们能把我从失信黑名单删掉吗?”近日,被执行人陈某某给林州法院执行法官打来电话称自己被法院采取限高令后,生活工作处处受限制,连在外面打工都受到影响,要求主动履行判决义务,请求法院撤销“限高”,不再做失信人。

  据悉,申请执行人牛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陈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牛某某借款50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牛某某向林州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陈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限期履行,但被执行人不仅不履行,也未申报财产状况,甚至开始躲避执行。在走访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陈某某结婚后已离开林州定居外地,为了使案件尽快执结,办案法官和执行干警随即赶往汝阳县寻找被执行人陈某某,但陈某某声称没有钱,没能力履行。通过网络查控、工商、车辆、房产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林州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将被执行人陈某某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近日,陈某某在购买高铁票被拒后,才知道了挑战法律不还钱的严重性,也体会到了被“限高”后自己生活工作处处受限制的尴尬局面,便主动联系办案法官,要求履行案款。因被执行人身在外地,便委托其父亲前来法院交纳案款,将5万元本金、迟延履行利息以及诉讼执行费用共计7万余元交至法院,至此,案件得以执结。

  法官再次提醒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逾期未履行并具有拒绝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藏、转移、毁损、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人为设置障碍等妨害执行情节的,将视情节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昔:表面装穷,暗自挥霍,耍赖花招多;今:司法拘留、信用惩戒,失信人主动还钱。为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及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林州法院将加大依法惩治拒执犯罪力度、强化信用惩戒措施、不断提高执行威慑力,让越来越多的执行人从“花招百出”逃避执行转向自觉履行,改善执行环境,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切实维护国家的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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