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2 “信用”能否在未来农业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关乎每个人福祉

现在人人都注重个人信用,失信老赖人员在社会中受到了种种限制,尤其是在银行信贷方面,个人信用作用尤其突出。如果在农业领域信用也能起到相同作用,那么我们消费者不就能放心消费了吗?


“信用”能否在未来农业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关乎每个人福祉​​​

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明确要求,规模以上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需建立信用档案,主要包括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散户纳入信用档案建设范围。​

在建立信用档案的同时,各地还将强化信用档案应用,把查阅信用档案作为审查主体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达财政支持项目、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根据信用档案对生产经营主体采取联合奖惩措施,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守法诚信经营。

2018年底,全国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基本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主体信用档案;2019年底,基本实现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
“信用”能否在未来农业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关乎每个人福祉

建立好运作好信用档案将会极大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导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国民就能吃上真正优质绿色农产品,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我认为农业信用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政府主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方能彰显它的威力。
“信用”能否在未来农业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关乎每个人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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