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村民发“请愿书”成被告 法院线上组织调解

 近日,海宁市法院承办法官通过移动微法院,线上促成了一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在海宁市某村落周边,村民张某开了一家畜牧养殖场,因养殖场总是有异味散出,同村村民赵某对此甚是不满。为了“赶走”这个养殖场,赵某曾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投诉未果后,又于去年11月份,在该村的村民自治群里发表了一篇要求该畜牧养殖场搬离的请愿书。文中,赵某将养殖场对环境的污染与该村的癌症筛查一事联系起来,把养殖场描绘成了一家污染土地水源的无良企业。该群内300多个成员大部分都是该村的村民,看到了后,也开始跟着赵某对养殖场进行指责,对养殖场的企业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他散布的内容明显没有事实依据,对养殖场来说纯属诋毁。”得知赵某在微信里散布不实言论后,张某将其告上法院,主张赵某侵害名誉权,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被起诉后,被告赵某辩称他的文章并没有夸大事实,曾有行政部门处罚过该养殖场,据此称其污染环境,所以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名誉权侵害。原告则表示,在被赵某投诉之后,政府相关部门已经进行过检测,养殖场的气体排放符合国家规定,也不存在污水偷排情况,并提供了相关检测报告、环评报告,证明赵某关于“臭气熏天、污水直排”的说法纯属虚构。

  该案审理时,正遇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考虑到防疫为先,承办法官多次电话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并积极与该村村民委员会进行对接,委托村调解组织对双方进行调解。

  通过移动微法院,在多方调解下,赵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名誉侵权行为,同意向养殖场书面道歉并赔偿若干款项,双方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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