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人緣、性格內向,同事打分低:辭退員工別以“價值觀”裝高大上


人緣、性格內向,同事打分低:辭退員工別以“價值觀”裝高大上


青鋒

在成都一大型房產中介公司工作的何某,被要求“主動離職”。而被離職的緣由則是他的“價值觀考核”連續三個月不合格。乍一聽這很有道理,但聽了該公司一位負責人對媒體採訪時的解釋,青鋒不僅要問,“人緣、性格內向,同事打分低”這些與價值觀有何相干?

這家企業所謂的價值觀考核,據稱,包括上級打分、同事打分,有24個扣分項。而何某及其其他和他一樣因為價值觀考核分低被要求離職的四個人,在向有關負責人詢問打分低的原因時,被告知“低分的原因”為:“人緣、性格內向,同事打分低”。

不能否認,一個好的企業必須有價值觀,而價值觀的標準則應統統置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下,即“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這其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是國家層面的價值目標,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會層面的價值取向,愛國、敬業、誠信、友善是公民個人層面的價值準則”。而何某所在的房產中介公司所謂的價值觀,不知是否符合核心價值觀標準,不得而知。

但是,即便是何某所在的房產中介公司的價值觀沒有偏差,但其給被離職員工解釋的“人緣、性格內向,同事打分低”的原因,也與價值觀沒有多大關係。

且不說人緣,不同的人對此有不同的理解,有人會把小恩小惠、和同事間搞利益交換視作人緣好,有人則把堅持原則作為自己的為人處事原則,因此而讓一些人不爽,遭致排斥。而性格問題是人與生俱來的。儘管後天有可能會被改變,但不同性格的人放在不同的崗位上,有可能發揮不同的作用,關鍵看公司怎麼用人,發揮每個人所長,而不是用其所短。至於同事打分低,則有著不可預知的主觀因素,有可能被一些心術不正的人所利用,不是哪一個人可以控制的。

說穿了,成都這家房產中介公司以企業“價值觀考核”不合格讓工作了四年的員工離職,就是把自己扮作高大上,而掩蓋自己非法之行為。

我國《勞動法》對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有著嚴格的規定,比如,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這四種情形之一的,方才能辭退員工。而且,《勞動法》明確的其它可以辭退員工的條件中,也沒有“人緣、性格內向,同事打分低”就可以辭退員工的規定。

據說,被要求離職的何某及其他四名員工均為勞務派遣。即便如此,以“人緣、性格內向,同事打分低”為由,高調稱員工“價值觀考核”連續三個月不合格就予以辭退,顯然也與有關法律規定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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