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2 听说过拆迁,新套路“以租代征”能走多远


听说过拆迁,新套路“以租代征”能走多远

“以租代征”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现象,也是现在很多农民朋友面临的新问题。“以租代征”简而言之就是以所谓的租赁合同形式获得农民合法使用的土地,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模式。一是为逃避缴纳相关土地税费;二是规避法定的耕地占补义务。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判断“以租代征”?“以租代征”合法吗?土地被“以租代征”怎么办?

1、这是典型的“以租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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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实践中,如果有某村委会通知村民,称上面有通知,本村要跟某些开发商(用地方)签订土地租地协议用来建设公园等。这毫无疑问就是典型的“以租代征”模式。

2、“以租代征”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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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该法规定了一般意义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也同时规定了企业可以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情形,该情形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已经依法取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三是因破产、兼并等情形发生转移的。

显然,“以租代征”这种用地模式不符合上述法条关于企业可以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农村土地使用权例外情形的规定。即“以租代征”不是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用来出租的例外情况。简言之,就是“以租代征”的租地模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农民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3、解决方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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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模式下签订的租地协议违反了上文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禁止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在权利救济上,签订租地协议的农民朋友们可以通过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来进行救济。

4、不想被“以租代征”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对于“以租代征”,农民朋友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分清土地被合法征收了还是被“以租代征”了。土地被征收的,会按照法律得到合理补偿。但土地一旦被“以租代征”,就需要明了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己手中珍贵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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