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独家】我国首部卫生健康“基本法”出台


【独家】我国首部卫生健康“基本法”出台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这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于2017年12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首次“亮相”,后经过三次审议,历时两年通过。

该法包括总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10章110条。内容涵盖卫生健康领域的方方面面,凸显“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理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总结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方面的战略部署,作出了顶层的、制度性的、基本的安排。

“以基层为重点”是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总方针中的重要一项。因此,“强基层”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一个非常重要的着力点。依据总则规定,国家合理规划和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以基层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优先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提高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在具体措施上,该法从四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一是明确在规划制定和医疗资源配置方面以基层为重点。比如,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二是通过分级诊疗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来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下沉,助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是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特别增加了“国家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职业发展机制”的规定,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四是大力加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制度和保障制度。国家将通过增加转移支付等方式重点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此次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体现出对基本国情和现实挑战的考量,强调了“大健康”和“预防为主”的理念。有专家表示,宪法保障的公民健康权,首次有了明确的界定和实施“蓝图”。

该法总则明确,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同时,“健康促进”专章对个人、政府、社会的健康防病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例如,国民健康教育制度提上日程,包括国家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发布制度等。同时,在“大健康”理念的引领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首次被写入法律,公民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情况将被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这意味着健康不再是个人的事,健康事业也不再被局限在卫生健康领域之内,各部门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将健康纳入考量范畴,从源头上消除影响健康的各种隐患。

此外,针对近年来发生的伤医、医闹等行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升级对医护人员安全保护力度,震慑伤医辱医者。比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一章对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应当遵守诊疗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等作出规定;在“医疗卫生机构”一章,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法律责任”一章明确了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对应的,“医疗卫生人员”专章就医疗卫生人员弘扬职业精神、遵守行业规范、恪守医德等方面作出规定,如“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

今年6月1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开始施行。有专家表示,这部法律搭建起卫生健康领域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体现了卫生健康工作理念从以治病为中心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是我国公共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赵祯祺)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2020年第3期

编校:侯朝宣、王岭、杨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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