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阳城法院对2案20人涉恶势力犯罪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日 前

阳城县人民法院对2案20人

涉恶势力犯罪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晋城市阳城县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明等15人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阳城法院对2案20人涉恶势力犯罪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 审理查明 ★

以被告人李某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阳城县非法成立“宝程金融有限公司”,以月息15%以上不等的利率非法放贷,强行索要债务,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明、陈某为首要分子,王某臣、靳某峰、田某帆、赵某飞为相对固定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阳城县、晋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泽州县范围内,多次实施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法院判决 ★

被告人李某明犯开设赌场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阳城法院对以陈某楠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同期进行公开宣判。

阳城法院对2案20人涉恶势力犯罪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 审理查明 ★

陈某某在阳城县以未经注册的“双创金融”公司为依托非法放贷,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某某、杨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原某某、张某某为相对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达到获取高额利息的目的,被告人陈某某等5人采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非法拘禁的方式将被害人拘禁于公司等地,肆意认定违约、虚增债务,逼迫被害人或接受并出具借据,或联系其家人还款。同时还实施了纠缠、滋扰等方式,强拿硬要被害人款项。

★ 法院判决 ★

被告人陈某某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拘役,及相应财产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