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9 “法官,为什么你们还没有执行到钱给我?”看法官是如何解答的

“法官,为什么你们还没有执行到钱给我”,“你们法院既然判决了,那么你们就应该把钱给我”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拿到生效判决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能顺利拿回被借走或被拖欠的钱。当人民法院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却仍无法执行到位,当事人就会认为只是法院不给执行或执行不力,这其实是混淆了执行不能与执行难的概念。

解决执行难,首先要正确认识执行难。对于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无论采取什么执行措施都是无法执行到位的,这是当事人需要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法律风险,要依靠全社会力量从源头上进行综合治理。人民法院所要解决的执行难主要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外界干预执行等现象,以及人民法院自身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甚至乱执行等执行不力、执行失范情形。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就是要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对于如何基本解决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则提出了“四个基本”的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解决执行难,一方面法院将继续强化财产调查手段,完善网络查控系统,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强化执行监督、规范执行行为,提高队伍整体战斗力,促进诚信机制建设、优化外部环境;另一方面,也需要全社会对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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