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砍砍砍!這些證明事項年底前都要取消了!

日前,國辦印發《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對各地區、各部門證明事項清理工作開出“任務單”。各地區、各部門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最遲要於2018年年底前取消。

哪些證明必須取消?什麼時間完成清理?一起來了解!

李克強:出臺點硬措施整治“奇葩證明”


砍砍砍!這些證明事項年底前都要取消了!


資料照片

9月1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以媒體報道的“奇葩證明”舉例,要求進一步清理各類證明事項,加大力度消除群眾辦事煩憂。

“汽車被颶風颳倒的大樹砸壞,需要找氣象部門開具‘風力氣象證明’;去銀行兌換破損鈔票,需要找第三方開具‘非被人為故意破壞’的證明。”李克強說,“群眾要辦點事,不知跑多少腿、磨多少嘴,咱們能不能出臺點硬措施,從制度上整治這些‘奇葩證明’?”


砍砍砍!這些證明事項年底前都要取消了!


當天會議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在前期清理證明事項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礎上,把索要證明的單位作為下一步清理工作重點,從源頭上減少證明事項。

就此,李克強明確提出三點要求:第一,群眾辦事時,對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事項,不允許向群眾索要證明;第二,對確需在法律法規規定外提交的證明,要由索要單位列出“正面清單”,並經司法行政部門核准;第三,“正面清單”之外一律不得再新增證明。

總理說,長期以來,各種各樣層出不窮的“奇葩證明”,讓人民群眾不勝其煩,不僅大大提高了群眾辦事的制度性成本,也形成了滋生腐敗的灰色空間。

他強調,即便是必須提交的證明事項,也要推廣告知承諾制,堅決糾正任意索要證明等行為,切實從根本上解決群眾辦事的難點和“痛點”。

各部門要這樣幹

砍砍砍!這些證明事項年底前都要取消了!

(1)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等設定的各類證明事項

進行全面清理,儘可能予以取消

對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決定,立即停止執行,同時啟動修改或廢止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程序

對應當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難的,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最遲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

對個別確需保留的,要在廣泛徵求意見、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通過提請制定或修改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設定

2018年10月底前報送司法部

(2)結合本部門職責,對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

本著儘可能取消的原則,逐項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議,於2018年9月底前報送司法部

對可以通過法定證照、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合同憑證等辦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蓋或者替代的,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的,以及不適應形勢需要的,要提出取消建議

對實踐中確需保留的,要列出目錄

對於建議取消和保留的證明事項,要逐項列明設定依據、取消或保留理由、實施基本情況(包括年受理量、索要單位、開具單位)、相關部門意見等

各地區要這樣幹

砍砍砍!這些證明事項年底前都要取消了!

(1)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部門規範性文件設定的、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的證明事項

進行梳理,逐項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議,於2018年9月底前報送司法部

(2)本地區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

除地方性法規設定的外,最遲要於2018年年底前取消

(3)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

根據本次清理工作精神,逐一研究,儘可能予以取消

司法部要做好本次清理的組織實施工作

對各地區、各部門的建議進行彙總並梳理審核,加強對國務院各部門清理工作的跟蹤、督促和指導,確保於2018年年底前完成證明事項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完成後向國務院報告情況

根據各地區、各部門的建議,對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組織各地區、各部門公佈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

清單之外,政府部門、公用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不得索要證明

對取消證明事項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規的,及時啟動法律、行政法規修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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