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2 临沂打掉以朱某天为首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

2018年6月,临沂市公安机关打掉以朱某天为首的重大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名,破获刑事案件20余起,查扣涉案资金40万余元。

经查,自2015年以来,朱某天与朱某宾商定以在网络曝光社会负面新闻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并安排朱某宾在莒南县成立临沂热度传媒公司。公司成立后,朱某天、朱某宾先后笼络张某卫、王某平、胡某伟、张某等人成立拍客圈,购置密拍录音录像、无人机等设备,录制企业、个人等负面视频,并将视频上传至“临沂微资讯”等网络媒体,发帖炒作,并以在网络曝光负面信息为要挟,大肆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打击黑恶势力

不但需要公安部门的主动作为

同时也需要广大市民参与

积极举报

下面来了解一下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吧

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是什么?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

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氛围 。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哪十二个方面?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刑法》这样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请大家再次牢记!

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有关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下面

重点来了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

市民若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请马上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临沂市“扫黑办”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上海路7号临沂市公安局

电话:0539-810237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兰山区“扫黑办”

地址:兰山区双岭路与俄黄路交汇北200米路东兰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电话:0539-7303169

邮箱:[email protected]

罗庄区“扫黑办”

地址:罗庄区湖北路67号罗庄区公安分局

电话:0539-8345310

邮箱:[email protected]

河东区“扫黑办”

地址:河东区北京东路501号河东区公安分局

电话:0539-8965578

邮箱:[email protected]

郯城县“扫黑办”

地址:郯城县马头镇黄圩子村郯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电话:0539-6153465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兰陵县“扫黑办”

地址:兰陵县开阳路1号兰陵县公安局

电话:0539-5567419

邮箱:[email protected]

沂水县“扫黑办”

地址:沂水县西城工业园南邻沂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电话:0539-2251612

邮箱:[email protected]

沂南县“扫黑办”

地址:沂南县城北外环沂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电话:0539-3221751

邮箱:[email protected]

平邑县“扫黑办”

地址:平邑县浚河路中段平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电话:0539-4883828

邮箱:[email protected]

费县“扫黑办”

地址:费县蒙台路西段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电话:0539-5807108

邮箱:[email protected]

蒙阴县“扫黑办”

地址:蒙阴县云蒙路中段蒙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电话:0539-4818819

邮箱:[email protected]

莒南县“扫黑办”

地址:莒南县南环路南段莒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电话:0539-7212092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临沭县“扫黑办”

地址:临沭县常林大街103号临沭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电话:0539-6084516

邮箱:[email protected]

高新区“扫黑办”

地址:临沂高新区双月园路与科技大道交汇处高新区公安分局

电话:0539-8102220

邮箱:[email protected]

经济区“扫黑办”

地址:临沂市经济区温州路7号经济区公安分局

电话:0539-8102428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临港区“扫黑办”

地址: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临港区公安分局

电话:0539-7261750

邮箱:[email protected]

蒙山区“扫黑办”

地址:蒙山旅游度假区公安分局

电话:0539-4883509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人举报时

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霸痞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电话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其他举报方式无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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