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未达增值税纳税标准营业收入如何做会计处理?

导读:未达增值税纳税标准营业收入应该怎么做会计处理呢?本篇文章从两个方面解析了这一问题,一种是确认销售收入时做处理,二种是结转免缴税额的情形。详情内容欢迎您参考一下本篇文章小编带来的具体思路,感兴趣的话不要错过了!

未达增值税纳税标准营业收入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小编认为,对于未达增值税纳税标准营业收入,可以这样做会计处理:

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详情如下:

1、确认销售收入时做: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xx单位;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未达增值税纳税标准营业收入如何做会计处理?

2、结转免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看完了上述分析,关于未达增值税纳税标准营业收入的会计处理,您现在清楚了吗?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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