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未達增值稅納稅標準營業收入應該怎麼做會計處理呢?本篇文章從兩個方面解析了這一問題,一種是確認銷售收入時做處理,二種是結轉免繳稅額的情形。詳情內容歡迎您參考一下本篇文章小編帶來的具體思路,感興趣的話不要錯過了!
未達增值稅納稅標準營業收入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小編認為,對於未達增值稅納稅標準營業收入,可以這樣做會計處理:
轉入營業外收入: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未達到起徵點,詳情如下:
1、確認銷售收入時做: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xx單位;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結轉免繳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看完了上述分析,關於未達增值稅納稅標準營業收入的會計處理,您現在清楚了嗎?歡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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