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新縣法院:離婚鬧劇致系列糾紛 法官調解促八案執結

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但王某(男)和趙某(女)卻因離婚鬧劇,引出房產、撫養費及一系列債務糾紛。

雙方均系再婚,二人於2007年登記結婚,婚初感情較好,並於2012年生一兒子。雙方於2016年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商品房一套,後雙方為家庭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影響了夫妻感情,趙某於2016年5月向新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王某離婚,法院駁回趙某訴求,而後夫妻感情仍未得到改善,趙某2017年再次起訴離婚。法院經審查認為,其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予以支持。但雙方爭議的焦點有2個,一是婚生子撫養權歸屬,二是位於新縣城關的商品房雙方於2016年年底居住至今,但該房屋因裝修,欠下債務(燈具欠款、傢俱欠款、瓷磚欠款等)尚未結算,因夫妻離婚和雙方共同債務引發的一系列糾紛,法院判決如下:

1、2017年9月11日,經新縣法院判決:趙某(女)與王某(男)離婚;婚生子與趙某(女)共同生活,王某(男)自2017年10月1日起支付婚生子撫養費至其年滿十八週歲止,於每年12月30日支付當年撫養費9043.90元;共同債權70600元由王某(男)享有,共同財產位於新縣城關發展大道商品房一套歸趙某(女)所有,趙某(女)支付王某(男)財產及債權相抵後應得份額194700元。

2、2017年10月,新縣法院分別判決:王某(男)與趙某(女)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拖欠阮某的裝修工錢3800元、支付拖欠甘某甲的裝修費及材料費共計4800元、支付拖欠甘某乙的水暖衛浴材料費2510元、支付拖欠劉某的裝修費20880元、支付拖欠鄭某的傢俱款18900元、償清朱某借款本金2萬元。王某(男)與趙某(女)共需償還拖欠6人的各項款項共70890元。

上述案件判決生效後,因王某(男)與趙某(女)均未按期履行,導致阮某、甘某甲、甘某乙、朱某、劉某、鄭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向夫妻二人索要因房屋裝修而產生的費用,同時,趙某(女)向法院申請執行王某(男)給付兒子的撫養費,而王某(男)向法院申請執行趙某(女)未給付的房屋應得份額194700元,因該房屋產生的債務而申請執行的8個系列案,讓承辦法官犯了難,雙方互負有給付義務,同時對外承擔債務,於是2018年1月組織雙方進行第一次調解,但雙方因為離婚而鬧的不可開交,最終雙方未能達成協議.

眼看因房屋問題案件無法執結,承辦法官再次採取“背靠背”調解方式,先是做趙某(女)工作,讓其將房屋作價50萬元(一拍)、42.5萬元(二拍)上網拍賣,拍賣所得款用於償還債務,同時做王某(男)工作讓其給付撫養費,促成雙方二次調解;

後房屋2次拍賣均流拍,導致房屋無法變現,承辦法官再次找到雙方,讓王某(男)湊錢將房屋買走,在抵償19.47萬元後再給付23.03萬元,用於償還債務及給付撫養費,雙方答應後,在王某準備交錢的時候,趙某(女)又再次變卦,其父母及親戚勸趙某(女)不要放棄房屋,因為一個人帶個孩子不容易,沒有房子將居無定所,故其親屬想辦法幫趙某(女)湊來了錢,最終將所有債務一併算清了結。

至此,經過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一次次的調解,終於讓這場鬧劇般的離婚案件和平收場,促使這系列案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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