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3 女子腹部有刀疤 未婚夫知真相後解除婚約要回彩禮?

女子腹部有刀疤 未婚夫知真相後解除婚約要回彩禮?

男女雙方自由戀愛後,雙方訂下婚約,男方向女方送下彩禮,後男方發現女方身體有手術痕跡並且女方之前隱瞞這一事實,男方知道真相後要求解除婚約退還彩禮,這樣的要求合理嗎?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讓我們來看下面的案例:

小軍和小蘭是相親認識的,一見鍾情,2個月後便訂婚了。小軍按照習俗,給未婚妻家裡送去了彩禮大包、小包,還有各類高檔菸酒。

隨著感情的進一步發展,這對小情侶開始同居。小軍發現,小蘭腹部有一道刀疤。對此,小蘭三緘其口。未來岳父岳母則透露,這是幾年前小蘭做闌尾炎手術留下的疤痕,並無大礙。

然而,事情真相卻並非如此。於心不忍的小蘭終於向小軍道出了實情,她做的並非闌尾炎手術,而是因病做的一側卵巢切除術。這個消息令小軍難以接受。

近日,浙江省某法院審理了此案,庭審中,彩禮是兩家爭議的焦點。小軍的訴訟請求,是要小蘭將彩禮大包18萬餘元和分發給親戚的彩禮小包6000餘元等悉數退還。但小蘭這方說,他們僅僅收到了8萬元,其中部分已經用來購買結婚的東西,至於分發給親戚的彩禮小包是贈與,不屬於返還的範疇。

為了證明彩禮已經給付,小軍向法庭提交了小蘭父親提取20萬元的憑證,雙方協商退還彩禮的錄音光盤等。

法院認為,取款20萬元的憑證雖然不能直接證明小軍給付小蘭家彩禮的金額,但能證明小軍具有給付18萬餘元彩禮的經濟能力,與案子存在一定關聯性,可作為證據予以認定。綜合考慮小軍與小蘭的交往、生活情況,解除婚約緣由等因素,法院酌情認定小蘭及父母應返還小軍彩禮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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