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陽江:舉報這種行為,最高獎20萬

陽江:舉報這種行為,最高獎20萬


3月3日是世界野生動植物日。在這個特殊的日子裡,疫情的籠罩更讓我們對革除濫食野味陋習有了更加深刻的思考。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徹底紮緊了對野生動物的管控。


每9天就有一起野生動物走私案件

陽江:舉報這種行為,最高獎20萬


在過去的10年裡,恐怕就是野生動物自己也想不到,走私野生動物這門“生意”,竟成為排在毒品、軍火交易之後的世界第三大走私活動。

總體來看,2008年到2018年的十年間,共有390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非法走私案件,平均算下來,全國範圍內,每九天就有人企圖走私野生動物而被抓,可以說是相當頻繁了。2013年到2017年的野生動物走私最為猖狂,每年案件數在40到60件左右。


廣東是重災區

這些案件都是在哪裡被查獲的呢?

全國390件,廣東獨佔104件,佔比27%。

陽江:舉報這種行為,最高獎20萬


讓人鋌而走險的不是勇氣,而是巨大的利潤誘惑。據中國網報道,在馬來西亞收購一隻穿山甲只需花費數百元人民幣,幾經轉手運至廣東地區黑市銷售價已達每公斤約700多元人民幣,通常一隻穿山甲重約七、八公斤,這意味著在廣東地區每隻穿山甲的售價可達6000元左右,而這還不是經過廚師烹飪後吃到食客嘴裡的最終價格。


什麼野生動物最倒黴?

動物再野,野不過人的貪慾。它們的肉身、皮毛、爪牙、鱗片,被一一剝奪,被用於藥用、食用、收藏、寵物。

2008—2018年野生動物走私涉及的物種高達109 種。獸類和爬行類,成為最慘的兩類。

陽江:舉報這種行為,最高獎20萬


走私熊掌、熊膽、虎皮、象牙,一直很常見。值得注意的是,蝙蝠作為唯一一種能飛翔的哺乳動物,也是一種小型獸類,竟也成為走私的對象。爬行類的蜥蜴、蟒蛇、烏龜、蜘蛛、螞蟻意外入圍。它們被賦予了一個新身份“異寵”,開始適應在人類的室內環境下被飼養。


到底什麼算是“野味”?

一說到“野味”,很多人會想到天鵝肉、穿山甲、熊掌……等國家重點保護物種。但其實,遠離野味,不分保護級別。以下兩大類“野味”,須提高警惕!


● 第一類:無證野味

除豬、牛、羊、雞、鴨、鵝、魚等常見家養動物以外,不常見的動物被搬上了餐桌,就要懷疑可能是野味。絕大部分野味,基本都來自野外捕捉。

這些野生獸類經常出現在野味市場,不能吃:野豬、野兔、黃麂/麂子、狍子、竹鼠、果子狸、豬獾、狗獾、老鼠、旱獺等。

陽江:舉報這種行為,最高獎20萬

野生鳥類不能食用,常出現在野味市場的有:麻雀(各類小型林鳥去毛後以麻雀之名售賣)、斑鳩(俗名野鴿子)、野雞、野鴨、大雁、禾花雀(原是黃胸鵐,瀕危後,以慄鵐、普通朱雀、灰頭鵐、黃眉鵐、小鵐等冒充)、猛禽(老鷹、貓頭鷹)、鷺鳥(白鷺、夜鷺)、白胸苦惡鳥(白麵雞)、燕雀(俗名虎皮燕)、白腰朱頂雀(蘇巧)、雲雀、竹雞等。

陽江:舉報這種行為,最高獎20萬

野生兩爬類同樣都不能吃,常出現的有:各種蛇類、青蛙、蟾蜍(俗名蛤蟆、燻拉斯)等。上圖左下方為虎紋蛙,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常被當作青蛙誤抓食用。

陽江:舉報這種行為,最高獎20萬


● 第二類:有證野味

一些所謂合法養殖的野生動物,表面上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但普遍存在野外獲取種源,或證件合法但來源非法的“盜獵洗白”問題。這些物種包含:雁鴨類、鷺鳥、蛇類、果子狸等。

此外,梅花鹿、藍孔雀、大鯢(娃娃魚)、鱷魚(皮革養殖行業廢物利用)、狐狸(皮草養殖行業廢物利用)等,雖然已經實現了人工繁殖,但其進入餐廳,未必符合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存在食品衛生安全隱患,仍然不建議食用!

陽江:舉報這種行為,最高獎20萬


還有一些物種,例如蛇、竹鼠、獾,冠以“養殖”之名,容易產生迷惑,到底能不能吃?我們想說的是,沒有證據表明,養殖野味能夠緩解同一物種的野外盜獵生存壓力,養殖野味催生的消費市場,反而很可能加重野外捕捉。因此,一定不要迷信所謂人工養殖的野味。

拒絕野味,從你我做起。一旦發現非法走私野生動物,請立即報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