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轎車停在小區被樹枝砸壞,物業:天氣原因造成的不賠,你認為合理嗎?

風謎


肯定由物業賠,賠多少需要看具體情況。


傅女士家住在南京某小區,車停靠在物業規劃的路邊車位,由於前一晚狂風暴雨導致樹枝被吹斷,數十輛車無事,但恰巧砸到了她的車,經向4S店諮詢,車輛維修需要4000元,之前貼的前擋風膜損壞要8000元。

傅女士找到物業索賠,物業最初時候稱樹在小區建之前就有,應該由園林局負責,傅女士找到園林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應該屬於物業管。

之後物業公司稱可以走物業責任險,但物業方的保險公司稱屬於意外事件,不屬於物業管理失誤責任,拒絕賠償。物業最終答覆免一年停車費2000多元,傅女士表示拒絕。


物業不能只收錢,不負責賠償。這件事情其實很明瞭,看似天氣意外事件,實際上物業方存在明顯過錯,一方面物業公司日常未對樹枝修理(或者車位規劃有問題),另一方面未在惡劣天氣前發出預警。

物業公司讓找園林局明顯是故意推脫,不談法律法規,就算常識也知道到小區內樹木由物業管理。之後又讓傅女士找保險公司,明顯耍無賴,保險是物業投的保,傅女士沒有義務直接對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拒賠是針對物業,而不是傅女士。

試想一下,如果傅女士開車把樹撞倒了,物業公司肯定第一時間要求理賠吧。


走法律程序迫於無奈,但沒有太好辦法。很多人說拒交物業費和停車費,12000多元抵了,這並不是明智做法。在法律上講這兩件事不屬於同一層法律關係,如果拖欠費用,物業公司起訴100%勝訴,毫無懸念。

如果想盡快解決問題,只能選擇起訴,案子不復雜,時間也不會太久。

傅女士肯定會勝訴,但得到賠償肯定達不到12000元,一方面車輛有折損,另一方面也會判她承擔一部分責任(別問我什麼責任,法院都這麼判,特色吧)。

千辛萬苦得到賠償後心理會平衡點吧,但物業公司會一點損失沒有,因為法院判決物業承擔賠償責任後,物業可以依據法院判決再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之前保險公司提到意外事件不成立了),保險公司順理成章也會賠了,多少有點諷刺意味。


如果自己有保險就先報,物業責任秋後再算賬。如果傅女士自己投了車損險,可以先拍照報警然後再聯繫自己的保險公司,一般情況下會報銷的,我以前同事路邊停車(不是停車位),不想和園林局糾纏,自己走了保險解決了,不過好像要去氣象局開個特殊天氣證明之類。

這裡不是勸傅女士放棄維權,自己先報了踏實。物業公司明顯在推脫責任,一時半會兒解決不了問題,損失賠償也不一定什麼時候到位。

感謝耐心讀完本期話題(第74期),覺得說的在理兒,點個關注,謝謝~



民間那些事兒


不賠償物業對你的車沒有保管義務下雪壓斷樹枝屬於意外,不可抗力


小小愛慕呀188


天災人禍我覺得不能怪物業這種不可預料到的情況誰也想不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