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 希努爾回購公司股份違規 收深交所監管函

導語2018年12月17日,希努爾披露《回購報告書》,稱擬使用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回購公司部分股份,回購總金額不少於30,000萬元且不高於60,000萬元。

12月23日,資本邦訊,希努爾(002485.SZ)發佈了關於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監管函的公告。

公告顯示,2018年12月17日,希努爾披露《回購報告書》,稱擬使用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回購公司部分股份,回購總金額不少於30,000萬元且不高於60,000萬元,回購股份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即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4日)。2019年11月6日,希努爾披露的《關於終止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顯示,在回購期限內公司未進行股份回購。上述終止回購股份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議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並獲得通過。

希努爾董事會制定回購方案時未能審慎論證、判斷和決策回購股份的有關事項,在回購期內未進行回購的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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