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東臺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定稿)

東亭南路磚瓦廠周邊建設範圍內的房屋徵收決定公告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等要求,東臺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東亭南路磚瓦廠周邊建設範圍內的房屋實施徵收,並於2019年11月 28日作出了《關於對東亭南路磚瓦廠周邊建設範圍內房屋實施徵收的決定》(東政徵發〔2019〕13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鹽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徵收部門及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房屋徵收部門:東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東臺市亨達房屋徵收服務中心。


二、徵收範圍

  房屋徵收範圍詳見東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核發的東亭南路磚瓦廠周邊房屋徵收紅線圖。


三、徵收依據、標準和期限

徵收依據:

  (一)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省政府《江蘇省貫徹實施若干問題的規定》、《鹽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東臺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東臺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的補充規定》、《關於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有關事項的處理意見》及相關配套政策文件;

  (二)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徵收標準和期限:

  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標準和期限執行。

  被徵收人及利害關係人如對《關於對東亭南路磚瓦廠周邊建設範圍內房屋實施徵收的決定》(東政徵發〔2019〕13號)有異議,可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鹽城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附:東亭南路磚瓦廠周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定稿).doc


2019年11月28日


東臺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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