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馮學華一審被判死刑 兩年內強姦5名女性並殺3人

1月29日,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馮學華案。法院經審理查明,馮在東坡區白馬鎮、修文鎮殺害三人,在樂山入室搶劫強姦2人。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強制猥褻罪、盜竊罪,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在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害人家屬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馮學華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但對自己犯罪行為的危害性和社會影響依然沒有深刻的認識和反省。

法院認為,馮學華一系列犯罪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強制猥褻罪、盜竊罪,其中強姦對象還有未成年人,應予以從重處罰。

法院認為,馮學華犯罪主觀惡性深、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應予嚴懲。遂判決死刑。

2017年至2019年,馮學華先後在眉山、樂山作案。今年2月16日,經過439天艱苦緝兇,馮在樂山井研被抓獲歸案。被抓時,其剛好年滿5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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