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法院的普通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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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也就是按照標準流程走的審判程序。

由三個人組成合議庭,其中至少一人是法官,另外兩人可以是人民陪審員或者助理審判員,所有的步驟必須按部就班地走下去。例如通知開庭必須書面通知。普通程序一般要求六個月審理結案,普通程序包括起訴和受理、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訴訟中止和終結、判決和裁定等5個環節。

對應地,還有一種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一般適用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由一名法官獨任審判,審理的程序也不必按部就班,以簡便易行的方式處理爭議為原則,例如開庭可以電話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如果在處理中發現案情不符合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及時轉為普通程序審理。

除了步驟簡易和審結時間短以外,對於當事人來說,簡易程序的訴訟費通常都是減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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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案件一般來說有兩種程序

一,簡易程序,一個法官審理,時間最長3個月。

二 ,普通程序,三個人參與,其中至少一個法官,其他的兩個可以是兩個人民陪審員或者法官和陪審員。普通程序最長6個月。


曾梅雄律師


說到普通程序,就必須說說簡易程序,做個對比。簡易程序指的是基層法院審理案件的一個法律程序,它和普通程序是相輔相成的。但是簡易程序和法官獨任審理案件還不一樣,在民事訴訟和我行政訴訟中簡易程序採取法官獨任審,在刑事訴訟中不一定,簡易程序也可能是合議庭審理。

從審限上,民事訴訟普通程序六個月,在案情複雜、難以審結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延期,延期不超過六個月。刑事訴訟普通程序一般兩個月,經批准可以延長至六個月。簡易程序的期限較短,限於篇幅這裡就不介紹了。另外目前還有個速裁程序,在某些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簡單明瞭、可以直接了斷的民事、刑事等案件中經常適用。


勾曉強律師


法院普通程序是什麼?

普通程序是指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的一種程序制度。各種訴訟文書的製作送達,各種訴訟期間的時間遵守、當事人訴訟權利的保護等等訴訟活動都要遵守法律規定。民事個案一審普通程序為六個月。

與普通程序相對應的是簡易程序。簡易程序由一個法官審理案件,民事個案審理期限為三個月。簡易程序的訴訟活動是在充分保證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前提下,由主審法官以儘可能簡單的方式組織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各種訴訟行為不必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比如可以電話通知開庭時間(普通程序必須書面通知開庭時間)。在適用簡易程序不能審結案件時,主審法官有權要求將案件轉為普通程序進行審理,經批准轉為普通程序後,該案依法重新起算審理期限期間。


不糊塗時塗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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