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高陵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高陵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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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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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4月2日,由高陵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任某某、杜某等11人涉嫌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高陵區人民法院在涇河體育中心公開進行一審宣判。任某某等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情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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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來,被告人任某某經常以吃飯喝酒的名義,與杜某、孫某等11人相互糾集,逐漸形成了以任某某、杜某為首要分子,孫某、劉某、耿某、彭某、羅某某為重要成員,邵某、白某、路某甲、路某乙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以“有事”為暗語,採取持兇器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及打砸損毀他人財物等暴力手段,在街道、工地等場所進行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從2017年1月到2018年5月,短短不到一年半的時間,各被告人三五成群或夥同他人實施了五起尋釁滋事犯罪活動和一起行政違法行為,被告人任某某還於2014年4月實施了一起故意毀壞財物的犯罪活動。該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橫行鄉里,侵害群眾利益,擾亂社會秩序,對高陵地區社會治安穩定造成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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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區人民檢察院在此次案件辦理過程中,堅持對涉黑涉惡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訴,對進入檢察環節的涉黑涉惡案件優先受理、及時分流,確保從快批捕、起訴。3月26日,我院檢察長出庭對該案提起公訴,今日,該案一審法院以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對被告人任某某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杜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1萬元;其餘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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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的一審公開宣判,有力打擊了黑惡犯罪勢力的囂張氣焰,高陵檢察院將以此作為新的起點,在區委的堅強領導下,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斷推進掃黑除惡鬥爭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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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誠 團結 規範 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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