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個人投資者阮某訴安徽證監局行政處罰案一審敗訴

個人投資者阮某訴安徽證監局行政處罰及證監會行政複議一案昨日作出一審判決。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認定,安徽證監局所作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無不當之處,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複議決定程序合法、結論正確,因此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據瞭解,阮某訴安徽證監局行政處罰一案,是安徽證監局行政處罰涉訴的第一案,同時也是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審理的首例涉及市場操縱行政處罰的案件。

公開資料顯示,2017年11月,安徽證監局對個人投資者阮某作出行政處罰。根據該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監管部門查明阮某使用個人賬戶大量、頻繁申報買入多隻股票,後又全部或部分撤單。該操作並非以成交為目的,而是向市場傳遞了不真實的買入信息,誘導其他投資者跟風買入、推高股價,進而反向賣出獲利。

安徽證監局認定阮某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並依法向阮某開出了30萬元的罰單。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後,阮某不服,向證監會申請行政複議,證監會經複議作出了維持原行政處罰的決定。

此後,阮某向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安徽證監局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及證監會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記者 馬婧妤

个人投资者阮某诉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案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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