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中國機構編制網正式對外發布了於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的《生態環境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三定方案”),新“三定方案”與2008年原環境保護部組建時印發的《環境保護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有哪些區別呢?一起來看看!
新“三定方案”規定,生態環境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掛國家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公室牌子。
(圖源:中國機構編制網)
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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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組建生態環境部,整合分散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
(圖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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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08年的“三定方案”,原環境保護部設14個內設機構。2011年,撤銷核安全管理司(輻射安全管理司),增設核設施安全監管司、核電安全監管司、輻射源安全監管司等三個職能司。2016年,不再保留汙染防治司、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設置水環境管理司、大氣環境管理司、土壤環境管理司。
按照最新公佈的“三定方案”,生態環境部內設機構調整為21個。以下為2018年生態環境部與原環境保護部的機構對比圖:
人員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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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職責範圍的擴大,生態環境部人員編制也有所增加。機關行政編制由311名增加到478名,司局級領導職數由48名增加到78名。
<table><tbody>2018年
2008年
部長
1
1
副部長
4
4
司局級領導職數
78
48
總工程師
1
1
核安全總工程師
1
1
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專員
8
-
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1
1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領導
1
-
機關行政編制
478
311
2008年到2018年,從環境保護部到生態環境部,名稱的變化也反映了職責的變化。這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場深刻變革和巨大進步,對建設美麗中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點擊原文鏈接,閱讀《生態環境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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