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 基督教刊|亞當夏娃偷吃禁果後,真的死了嗎?

在創世記二17,神警告亞當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稍後,撒但的蛇於三章四節遊說夏娃說:「你們不一定死。」亞當與夏娃屈服在試探之下,吃了神不允許他們吃的果子時,他們肯定沒有在這重要的日子裡死亡。然而,他們要面對神的實難而生活下去(三8-19)。撒但對嗎?難道神沒有實踐他自己的應許?肯定不是!這對犯了罪的夫婦所遭受的是靈的死亡:而肉身死亡要待幾個世紀後才來臨(創五5)。

基督教刊|亞當夏娃偷吃禁果後,真的死了嗎?

聖經識別出有三種死亡。第一是「肉身」的死亡,這包括了靈魂與身體分開。與靈魂分開後,身體便會起化學作用,「歸於塵土」(塵土是組成身體的元素)。較人類低等的生物死後,它們的靈魂顯然不會再存在了。(比較傳三21:「誰知道人的靈[breath」是往」升,獸的魂[breath]是下入地呢。」此節經文的靈與魂[breath,原文是ruah],意指人類或較人類次等的動物,其非物質部份的換喻語。)在亞當與夏娃不順服的日子,他們已被判以肉身死亡,但因著神的恩典,這個刑罰延期執行。在舊約裡,神的子民深知肉身的死亡不會使居住肉身裡的「人」被消滅。在亞伯拉罕死後,創世記二十五8記載他「歸到他列祖(和合本小字有[原文作本民])那裡」,這經文暗指亞伯拉罕死亡後,仍與比他早逝的先祖有著自覺的個人關係。約伯記十九25-26引述族長的受苦:「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這皮肉滅絕(直譯是『剝去』)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直譯是『從肉體』)得見神。」(比較撒下十一23;詩四十九15,七十三24,八十四7;賽二十五8,二十六19;何十三14。)我們早已從但以理書十二2得知,已死去的人是「睡」在塵埃中,而他們會從其中甦醒。

在新約聖經中,基督自己亦指出善人及惡人都會復活:「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五28、29)這段經文的含意是,所有死了的人的身體狀況,都像睡著了或暫時沒有了生氣。在新約聖經,最低限度有保羅的書信用睡著來描述信徒的死亡(林前十一30,十五51;帖前四14,五10)。然而在信徒死後,他們的靈與魂便立刻與基督同在(腓一23),至於那些在基督復活之前便死去的人,要在基督稱為「亞伯拉罕的懷裡」(路十六22)的那一部份的陰間裡等待。

聖經提及的第二種死亡是「靈」的死。始祖犯罪後,立刻臨到他們的,便是這種死亡。當傍晚天氣轉涼,神尋找亞當與夏娃,要與他們在一起時,他們卻躲起來不見神;雖然不成功,但由此可見,他們已與神隔絕了(創三8)。亞當與夏娃犯罪,以畏懼的態度來面對神(三10)。他們被逐出伊甸園(他們原本在伊甸園內,享受著與神同在的親密而摯誠的關係),要終身勞碌痛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而女人也要不斷忍受生產的苦楚。人的身體最終要死亡,並歸入他所藉以造成的塵土裡。由上述咒詛,顯見人的始祖與神隔絕(三16-9、23、24)。由那時開始,亞當與夏娃便落入靈的死亡的情況裡,因為他們毀壞了與神所立的約,便與那活著的神分離了。正如以弗所書二1-3所表達的,他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依循著撒但的路徑而行,像那不順服與可怒之子一樣,順服現今的邪惡世代,充滿了肉體與頭腦的私慾。

基督教刊|亞當夏娃偷吃禁果後,真的死了嗎?

亞當與夏娃不只在神面前成為罪人,落入不義的境況裡,還將墮落的sarx(「屬肉體的」)帶入人類生命裡,使人的性情被沾汙;這種性情根本就與神為敵,抗拒他(羅八5-8)。因此,體貼(phronema)肉體(sarx)的是死亡(6節),這樣的人不能使神喜悅(8節)。他們與神的生命隔絕,絕不可能贏得神的恩惠與獎賞。當他們一旦開始過屬地的生命時,便喪亡了(詩五十一5),因為他們生為「可怒之子」(弗二3)。

亞當與夏娃首次犯罪時,他們的境況便一如上文所述。他們立刻落在靈的死亡的情況裡,縱使他們盡最大力量來過較好的生活,也沒有復原的希望。然而,聖經繼續記載神原諒他們,併為他們作補救的恩典。神應許這對犯罪的夫婦(創三15),夏娃的一個後裔,在某一天會以個人受苦作為代價,來踏碎蛇的頭(帶出了他在十字架的死亡)。

神沒有立刻將肉身死亡這個懲罰加在亞當與夏娃身上;反之,在他們被逐出伊甸園時,神給予他們一套生活的指引。由此可知,縱然亞當與夏娃破壞了神的約,不能再享受與神同在的樂趣,但神因著他某些充滿恩典的目的,而延遲施行懲罰。神還用動物的毛皮來遮蓋他們裸露的身體,保護他們免受外面嚴寒的襲擊。不過,替他們預備毛皮保暖,神就必須殺一些動物。可能在這個情況下,神把在壇上帶血的祭教導他們,使他們預先掌握十字架上的贖價——「女人的後裔」彌賽亞,終有一天會在各各他山上獻上贖罪的死亡。當他們以悔改及信心(由聖靈賜予)回應神時,他們便從死亡的境況中被拯救出來,而進入恩典當中。這項信心由他們的兒子亞伯的獻祭行動演繹出來;亞伯在拜祭神時,將頭一胎的動物獻在壇上作為血祭。血祭預設了「代替」這項概念,是無辜的死亡,代替那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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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提及的第三種死亡是「永遠」死亡,這是最終、完全而不能挽回的,與生命及喜樂的唯一真正源頭——神——永遠隔絕。啟示錄二十14指這種死亡為「第二次死亡」,精神與靈魂都被折磨陷入極度痛苦中,而地獄痛苦的煙會永遠上升(啟十四11)。聖經指出,「撒但」、「獸」(或在末日自奉為神明的世界獨裁者),和他的宗教合作者——「假先知」,最後都會陷於上述痛苦的境況中(啟二十10)。他們會被神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在那地方,只有「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示錄二十一8指出,那些不肯悔改而不被神赦免的罪人(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都同樣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這就是第二次的死亡。因此,那些惡貫滿盈,陷於靈的死亡的人,在他們經歷過肉身死亡後,也會被「扔在硫磺的火湖」。「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三18)。「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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