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2 《舟山市城市綠化條例》施行 我市城市綠化步入法治化軌道

《舟山市城市綠化條例》施行 我市城市綠化步入法治化軌道

6月29日下午召開的《舟山市城市綠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宣傳貫徹會議上獲悉

我市將以7月1日條例正式施行為契機,明確各自工作職責分工,迅速掀起宣傳貫徹高潮,為生態文明建設和海上花園城市建設提供良好的城市生態環境。

《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施行 我市城市绿化步入法治化轨道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在解讀條例時提出,條例很多亮點值得關注

進一步明確了執法主體,城市管理局為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綠化管理的行政處罰主體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

注重發揮社會各方作用,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投資、捐資、認建、認養等多種形式,參與城市綠化建設和養護工作。

注重立法創新,出臺了對重要綠地的城市綠線應當設立界碑界牌、城市綠化用水應當採用節水技術、鼓勵和推廣立體綠化等創新規定

《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施行 我市城市绿化步入法治化轨道

各單位宣傳貫徹條例的職責分工

《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施行 我市城市绿化步入法治化轨道

市城市管理局牽頭開展區域綠地養護情況專項普查,加快出臺我市城市綠化養護技術規範和標準,對全市28座城市公園開展集中整治

市住建局牽頭完成城市綠道20公里和年度立體綠化1.5萬平方米建設任務,將綠化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納入日常管理範疇,統一制訂建設工程項目綠化公示牌

市綠化委員會統一界牌界碑設立的樣式規範;市農林與漁農村委員會開展全市古樹名木和建成區古樹後備資源統一掛牌行動

市國土資源局對閒置土地和儲備土地進行簡易綠化

市規劃局編制中心城區綠地系統專項規劃和綠線規劃,加強附屬綠地率管控和審查,劃定老城區林蔭道路的保護範圍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展綠化違法行為集中整治

定海、普陀區政府規劃建設老城區口袋公園

岱山、嵊泗縣政府及金塘、六橫管委會,編制各區域綠地系統專項規劃和綠線規劃等。

《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施行 我市城市绿化步入法治化轨道
《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施行 我市城市绿化步入法治化轨道

據瞭解,條例分總則、規劃和建設、保護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五章,明確了適用範圍、相關部門的城市綠化工作的職責分工、綠地系統規劃編制要求和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指標,並根據海上花園城市和“四個舟山”建設要求,對綠道網、公園綠地、濱河濱海綠地、行道樹、綠地率、林蔭道、立體綠化、林蔭停車場、待建及閒置地塊的臨時綠化、綠化工程等的相關規劃控制指標與建設要求作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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