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江苏证监局开出2800万元内幕交易罚单

扬子晚报网6月27日讯(记者 范晓林)6月26日,扬子晚报记者从江苏证监局官网发现,江苏证监局开出2800万元的内幕交易罚单,对周琳内幕交易“江南水务”股票的违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两倍罚款,罚单总额约2800万元!

据江苏证监局的调查显示,周琳的内幕消息来源指向江南水务的多位公司高管。经查,2016年1月20日,江南水务财务部副经理王某(男)编制完成总公司与三个子公司的合并利润表,扣除内部交易,合并利润表全年(2015年)净利润为2.7亿元,比2014年增长52.24%。2016年1月21日,王某(男)通过QQ将财务合并报表发给财务总监王某(女),王某(女)随后与董事长龚某某、总经理沙某某、董事会秘书朱某进行了沟通。2016年1月29日,江南水务发布2015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0%-70%。

江苏证监局指出,江南水务2016年1月29日发布的业绩预增公告,对公司股价以及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在未公开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江南水务董事会秘书朱某、财务总监王某(女)是内幕信息知情人。调查显示,周琳因工作原因与上述知情人相识。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周琳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有频繁通话联络。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周琳使用两个账户于2016年1月22日至28日分5笔买入“江南水务”177.05万股,成交均价14.11元/股,成交金额2499.1万元,共盈利938.79万元。江苏证监局表示,周琳南京证券账户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的新开户,开户后于转入1000万资金,首次交易即全仓买入“江南水务”。周琳开立账户、转入资金和买入股票等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发展过程高度吻合,交易行为具有金额巨大、全仓买入、股票单一等明显异常特征。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内幕交易违法情形。据《证券法》第202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没收周琳违法所得938.79万元,并处以2倍罚款1877.5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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