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宁都:女子已婚已育却隐瞒实情,恋爱为名骗人13万获刑2年

宁都:女子已婚已育却隐瞒实情,恋爱为名骗人13万获刑2年

一女子隐瞒婚育状况诈骗他人财物获刑

宁都:女子已婚已育却隐瞒实情,恋爱为名骗人13万获刑2年

赣州法院网讯 一女子故意隐瞒自己的婚育状况,通过“陌陌”交友网络认识他人后,以恋爱之名诈骗他人财物。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201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曾某与鄢某恋爱同居,先后生育一儿一女,2018年6月26日被告人曾某与鄢某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

2018年6月20日,被告人曾某与前往东莞务工的被害人陈某通过“陌陌”交友网络认识,二人互加为微信好友并交往。被告人曾某明知陈某有追求其做女朋友的想法,故意隐瞒自己的婚育状况,积极与陈某谈恋爱,至2018年7月初,二人确立男女朋友关系,之后被告人曾某有时会到东莞与陈某同居,陈某经常向亲戚介绍曾某是其女朋友,并提出要去曾某家上门提亲,两人还商谈订婚事宜。

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曾某先后虚构其父亲出差进货未带够资金、其姐姐开饭店还差钱、其经营的美容店需要进购货物、系统升级以及其在与一黄陂男子相亲时收受了该男子的财物需要退还等虚假事由向被害人陈某借款,又以自己没钱打麻将、买衣服、手机坏了需要购买新手机、归还朋友借款等名义向被害人陈某要钱,为表达爱意,被害人陈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共转给被告人曾玲133098.92元。期间,被告人曾某通过微信退还4029元给被害人陈某。

2019年2月9日,被告人曾某以陈某女友的身份至陈某家“上门”(本地婚俗,意指见父母和亲属)。当日,被害人陈某母亲包了一个1010元的见面礼给被告人曾某。

2019年2月27日,陈某得知曾某婚育事实,双方商谈未果,3月5日陈某报案。2019年4月26日,被告人曾某与被害人陈某双方达成退款协议,退还被害人陈某款项10万元,余款被害人陈某自愿放弃,并对被告人曾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曾某能当庭自愿认罪,退缴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具有自首情节,故综合本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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