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便民】12月9日起|发放2019年上半年独生子女保健费

【便民】12月9日起|发放2019年上半年独生子女保健费

资料图

  经研究决定:将于2019年12月9日至12月18日为全县持证独生子女家庭集中发放2019年上半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并由县城镇人口管理中心逐镇,逐社区发放,为了方便广大独生子女家庭及时领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方式:

  本次发放由县城镇人口管理中心组织人力,直接到各镇、社区集中发放,各镇、社区计生办负责组织好独生子女家庭按时到本镇、社区集中领取。

  具体集中发放时间为:

  2019年12月9日、12月10日集中发放周城、临平、峰阳、注泔、城关等镇办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2019年12月11日、12月12日集中发放梁村、王村、阳洪、灵源、城关等镇办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2019年12月13日、16日集中发放薛录、马连、阳峪、梁山、城关等镇办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2019年12月17日、12月18日集中发放姜村、大杨、新阳、社区、城关等镇办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发放对象

  1、持有人口计生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独生子女父母户口为本县农业户口或本县城镇居民户口暂无工作单位的计划生育家庭;

  3、出生于2016年1月1日之前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独生子女。

  三、发放标准

  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为每户每月30元,由父母双方所在地分别承担发放。均在本县境内的,在女方所在地领取。本次发放2019年1月一6月份共6个月的保健费。

  凡符合领取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请携带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于指定发放时间到所在镇办、社区领取。望各独生子女家庭按时前往。并相互转告,未按规定时间领取的请于2020年1月31日前到县城镇人口管理中心(原计生局一楼)领取,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乾县城镇人口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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