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我省首例“同命同價”機動車事故案宣判 日後可能產生這些影響

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12月2日,西安市周至縣法院對一起人身損害糾紛正式作出宣判,按照2018年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標準,判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傷的原告馬某功獲傷殘賠償金近14萬元。據介紹,這是我省自12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後,首例按新標準判決的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受害人獲賠近14萬元 為原標準的3倍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月8日19時許,被告寧某某駕駛一輛小型客車沿終周路行駛至富仁鎮衛生院附近時,因對面來車燈光太強視線不清,將正在過馬路的南淇水村村民馬某功刮撞,致其倒地受傷。後經周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寧某某負全部責任。馬某功受傷後被送醫治療,經診斷為腦出血(左題葉、右頂葉)、頭皮血腫、雙側基底節區多發腔梗、軟組織挫傷(腰部、右髖部)等。今年8月,經鑑定,馬某功顱腦損傷構成八級傷殘。

法院認定,馬某功因治療產生的所有費用共計23萬餘元。其中,傷殘賠償金按照2018年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結合八級傷殘的標準認定為139939.8元(33319元/年x 14年 x 30%)。扣除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已賠付部分以及寧某某先前墊付的醫療費,最終,法院判決寧某某賠償馬有功83880.08元。

今天,該案審判員何文濤法官告訴三秦都市報記者,今年11月14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就我省開展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情況進行發佈。從12月1日起,陝西法院需按照要求,統一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城鄉居民賠償標準,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統一適用陝西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適用陝西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馬某功的案子成為全省範圍內開展試點工作後,判決的第一例機動車事故人身損害糾紛城鄉居民“同命同價”案。如果按照原有標準,城鎮戶口獲得賠償標準約為農村戶口獲得賠償標準的3倍,馬有功獲得的傷殘賠償金數額僅為47094元。他稱,以統一標準確定傷殘賠償金,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法律對生命的同等尊重和保護。

統一賠償標準 有望減少交通事故和糾紛案件

提及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將對法院工作和全社會產生怎樣的影響?今天下午,省高院相關人士介紹稱,一方面,此類案件的審判質效將會大大提高。標準統一後案件處理將不再涉及適用何種標準的問題,既減少了庭審調查工作量,杜絕了虛假證據,同時也減少了因適用標準問題而引發的上訴,從而提高審判質效。另一方面,短期內法院也會因為統一適用較高的賠償標準,會使一部分原來適用低標準當事人可以主動履行的案件,由於賠償標準提高賠償金增加導致無力支付,從而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造成執行案件增加。

同時,統一賠償標準試點將有助於營造對個人生命權、健康權尊重的社會氛圍,促進和提高民眾的風險防範意識和安全意識。隨著賠償標準提高,賠償金的增加必將會刺激機動車駕駛人員更加註重購買相關保險,尤其是減少原來部分機動車特別是農村機動車不購買機動車保險的現象。因此,從長期看,隨著人們安全意識增強、機動車保險的覆蓋程度的擴大和保障水平的提高,將會在很大程度上減少道交事故和糾紛案件的發生。

三秦都市報記者 張晴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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