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福建廈門:又判了一起!這個涉嫌詐騙的惡勢力團伙栽了

借100萬,卻賠進去一套房借200萬實際只得80萬!諸如此類的新聞經常見諸報端。

這樣的案件,在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也有一起,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廈門男子溫某是如何一步步陷入了“套路貸”的深淵?

第一次借貸:2016年6月,溫某經肖某、林某貴介紹向康某民借款。康某民同意借款200萬元,但要求溫某抵押名下的兩間店鋪,口頭約定每萬元日息100元,要求溫某先轉賬20萬元“砍頭息”,製造了溫某取得200萬元借款的銀行流水,但溫某實得只有180萬元。同時,康某民還讓溫某辦理了上述兩間店鋪的全委託公證,並另行簽訂了兩份借款金額為150萬元的借款協議及上述兩間店鋪的抵押合同。

第二次借貸:康某民再次借款100萬元給溫某,口頭約定利息每萬元日息100元,簽訂借款金額為100萬元的虛高借款協議,以收取“砍頭息”為由,製造了溫某取得100萬元借款的銀行流水痕跡,實際上溫某隻得90萬元,同時,康某民還要求溫某簽訂其名下房產買賣協議,出具了100萬元購房定金收條。

福建廈門:又判了一起!這個涉嫌詐騙的惡勢力團伙栽了

第三次借貸:康某民在明知溫某無力償還此前借款的情況下,仍再次借款200萬元給溫某,並提出每萬元日息200元且需先收取一個月的“砍頭息”120萬元的苛刻要求,並通過在場的何某勇、毛某明、王某祝等人顯露紋身、故意製造高壓氣氛等方式,對溫某形成心理強制,逼迫、誘使溫某簽訂200萬元的虛高借款協議,溫某實得80萬元。同時,康某民還要求溫某簽訂其名下三個車位的買賣協議,出具30萬元的定金收條。

福建廈門:又判了一起!這個涉嫌詐騙的惡勢力團伙栽了

第四次借貸:康某民再次通過同樣手段,再次借款200萬元給溫某,並提出每萬元日息200元且需先收取80萬元“砍頭息”的苛刻要求,製造了溫某取得200萬元借款的銀行流水,實際實得120萬元。

2016年10月至2017年間,康某民指使何某勇、康某群等人通過發送短信、指使他人寫舉報信的方式,向有關部門舉報溫某父親存在經濟問題為要挾,向溫某父親逼債。康某民團夥還動用虛假訴訟的手段,隱瞞了其收取高額“砍頭息”以及利息收入的事實,企圖通過法院判決非法佔有被害人溫某的財產。

為達到非法目的,康某民等人還通過故意顯露紋身、短信滋擾、惡意舉報等方式向溫某進行暴力索債、逼債。

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提出指控: 康某民、康某群、毛某明、何某勇、王某祝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均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福建廈門:又判了一起!這個涉嫌詐騙的惡勢力團伙栽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康某民團夥通過系列的虛籤借款合同、製作虛假銀行流水、簽訂虛假房屋抵押、買賣合同,提起虛假訴訟等詐騙手段行為,試圖非法佔有被害人溫某的店鋪、房產;康某民等人採取顯露紋身、短信滋擾、惡意舉報等非暴力方式,進行索債、逼債,屬於惡勢力團伙犯罪,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犯罪主客觀構成要件,且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康某民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二、被告人康某群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三、被告人毛某明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四、被告人何某勇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五、被告人王某祝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溫馨提醒:民間借貸需謹慎,確實有資金需求,還是要找合法合規的借貸機構。遇到套路貸、暴力催討等不法行為,記得第一時間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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