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3 面對政府逼遷,被徵收人你該怎麼辦?

自古以來,有利益就會有矛盾,有矛盾就需要解決辦法。在徵地拆遷中也是如此,當我們遇到不合理的補償甚至違法的徵收行為時,就需要解決這種“矛盾”,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今天愛土拆遷律師就來為大家解讀一下在徵地拆遷中,四種一定不可取的錯誤想法。

面對政府逼遷,被徵收人你該怎麼辦?

一、“不信法律”,認為民告官的打不贏官司

後果:喪失了獲得合理賠償的有利機會

很多被徵收人在遇到補償不合理、政府違法拆遷的時候,第一反應是靠自己的力量或者託關係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而不是選擇通過法律程序去維權。

尤其是聽說徵地拆遷案件就是要告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被徵收人更加不願意去依靠法律解決問題,他們的第一反應就是和政府打官司是打不贏的。

但是,事實並不是這樣的。我們常說的“民告官”其實是《行政訴訟法》賦予我們被徵收人的的一項神聖而不可剝奪的權利。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第三條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面對政府逼遷,被徵收人你該怎麼辦?

所以,只要政府在徵地拆遷中有違法行為,我們就應該果斷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且就愛土拆遷律師團目前接手的案件來看,只要我們有充足的證據,是一定會勝訴的。

二、“坐以待斃”,不知道主動維權

後果:錯過了最佳維權時機

在遇到涉及人數較多的徵地拆遷時,還有一部分被徵收人往往是持一種觀望態度,大家誰也不願意做出頭鳥。都想等其他人先採取行動或有了結果以後,再去搭人家的“順風車”。

可是,很多被徵收人最後等到的卻是行政機關“限期自行拆除,否則就強拆”的通知。匆匆忙忙跑到了法院或相關部門,被告知已經超了法定期限,無法再受理了。

因為,《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訴訟法》都對時效做了具體的規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面對政府逼遷,被徵收人你該怎麼辦?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而且《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這裡一定要提醒廣大被徵收人,在遇到補償不合理等問題時,一定要及時通過法律途徑去爭取,切勿“坐以待斃”,錯過最佳的維權時間。

三、面對政府逼遷,選擇妥協退讓,不敢維護自身利益

後果:放棄了提高補償的機會

很多時候,一談到徵地拆遷,大家往往會聯想到暴力拆遷。徵收方會通過一些違法的暴力手段來逼迫被徵收人簽署補償協議,例如:停水、停電、白天私闖被拆遷人住宅騷擾、夜晚干擾被拆遷人正常休息等。

很多被徵收人一遇到這種情況,第一想法就是“算了吧,耗不起,爭取不下來”、“民不和官鬥”,於是趕緊簽字騰房。就這樣自願淪為徵收方砧板上的“魚肉”,任其宰割。本能提高的補償也就煙消雲散。

面對政府逼遷,被徵收人你該怎麼辦?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所以,當我們遇到暴力拆遷時,那就說明已經很難與政府協商解決了。這個時候,如果想要爭取提高補償,就到了啟動法律程序的關鍵時刻,千萬不能再畏懼、再猶豫了,一定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四、使用違法手段抗拆,想讓徵收方讓步

後果:賠了夫人又折兵,沒得到補償反而觸犯法律

去年發生了幾起被徵收人暴力抗拆的行為,結果不僅沒爭取到合理補償,反而陷入了十分被動的局面。這值得我們深思,違法抗拆,得不償失。

在遇到徵收方違法拆遷時,一些被徵收人氣不打一處來,採取暴力的方式來解決問題。這樣的簡單粗暴的處理方式並不妥當,效果也不好。

我們可以冷靜想一想:其實拆遷方之所以採取暴力逼拆手段,就是為了讓我們忍不住出手,然後惡人先告狀。最後,被徵收人不但很難爭取合理的補償,還會觸犯法律。

面對政府逼遷,被徵收人你該怎麼辦?

所以,當我們遇到違法拆遷時,一定要冷靜處理。第一時間收集拆遷方違法拆遷的證據,如錄音、錄像等,為將來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奠定基礎;其次,對於暴力拆遷行為導致被拆遷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及時報警並錄音,要求警察查處,警察不出警或查處不力的,應當及時檢舉。切勿以違法手段暴力抗拆,最後得不嘗失。

最後愛土律師提醒廣大被徵收人:申請複議和提起訴訟是國家鼓勵的維權方式,所以在遇到違法拆遷或者補償不合理時,一定不要坐以待斃,也不可以暴制暴,應及時通過啟動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等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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