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壽寧縣檢察院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並寄語一線檢察幹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我受壽寧縣人民檢察院指派,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對周某甲故意傷害一案支持公訴,並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日前,由壽寧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周某甲故意傷害案在壽寧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壽寧縣檢察院檢察長林暉出庭支持公訴,帶頭履行員額檢察官辦案職責。

不滿前女友與他人交往

兩次毆打“情敵”

2016年11月2日,被告人周某甲因不滿被害人周某乙與其前女友李某某交往,到壽寧縣斜灘鎮斜灘村李某某租住處,將為李某某過生日的周某乙打傷。當年12月2日,經壽寧縣公安局平溪派出所調解,周某甲賠償周某乙人民幣1800元。

事情至此遠未了。2017年1月30日,周某甲與呂某某(已判決)、葉某某駕駛摩托車從壽寧縣平溪鎮前往木場村,途中周某甲得知周某乙在木場村的消息後,便前往搜尋。在村口,發現周某乙駕駛摩托車搭載李某某、徐某某後,周某甲遂上前將周某乙攔截,夥同呂某某共同毆打周某乙,致其右手掌受傷,後雙方被人勸開。經壽寧縣公安局鑑定,周某乙右手第五掌骨遠端骨折完全性骨折,屬輕傷二級。

2018年1月26日,呂某某及周某甲親屬先後代償人民幣26500元、57300元,獲得周某乙諒解。1月29日,周某甲到壽寧縣公安局投案。

做足庭前準備工作

檢察長有力指控犯罪事實

作為該案承辦人,林暉檢察長認真審閱了案卷材料,詳細瞭解案發經過,研判案情,通過補充偵查排除案外因素致傷的合理懷疑,並對被告人進行訊問、對被害人進行詢問,核實了案件事實與證據,撰寫了相關法律文書,擬定出庭預案,積極做好庭前各項準備工作。

庭審中,林暉檢察長莊嚴地宣讀了起訴書,並針對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周某甲,分組出示了所有證據,通過完整的證據體系,有力指控了周某甲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

在發表公訴意見階段,林暉檢察長還通過對案件發生原因的剖析,對被告人及旁聽人員進行了法庭教育,同時指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結合其認罪悔罪表現,可適用緩刑。對此,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

壽寧縣人民法院依法當庭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周某甲犯故意傷害罪,並採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判處周某甲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公訴乃專術,作為一名公訴人,首先要時刻保持學習,在知識、文筆、口才等方面多加自我修煉。審查證據要仔細再仔細,不限於卷面,小案件也有大文章。”身為全國檢察業務專家,林暉寄語一線辦案檢察干警,特別是青年幹警,要認識到案件沒有大小難易之分,而應該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同時,公訴乃仁術,一個合格的公訴人不能只有對抗性思維,而要不縱不枉,做到理性公訴、和諧公訴。”林暉說。

據介紹,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壽寧縣檢察院領導辦理案件和出庭公訴已成為新常態。

“檢察長作為員額檢察官迴歸一線辦案,出庭支持公訴,以實際行動貫徹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精神,對帶動員額檢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辦案職責、提升司法能力和辦案質效、引領檢察工作突破創新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有效回應了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壽寧縣政協委員盧寶華說。

(本報記者 黃錫順 通訊員 林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