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6 「通报」32套污水处理设施竟成摆设!我市七个县区被问责!

「通报」32套污水处理设施竟成摆设!我市七个县区被问责!

近日,市环境攻坚办发布了我市现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通报,通报如下:

「通报」32套污水处理设施竟成摆设!我市七个县区被问责!

关于信阳市现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通报

「通报」32套污水处理设施竟成摆设!我市七个县区被问责!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5 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再次督促切实做好现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工作的函》(豫环函〔2018〕158号)文件精神,市环境攻坚办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信阳市现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工作的通知》(信环指办〔2018〕222号)要求,对全市各辖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调度。现将我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

经调度,我市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00套,正常运行的68套;不能正常运行的32套,其中固始县13个、息县6个、淮滨县5个、浉河区4个、潢川县1个、商城县2个、新县1个。具体如下:

平桥区

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0套,10套均正常运行。

明港镇

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2 套,2套均正常运行。

光山县

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7套,7套均正常运行。

罗山县

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3套,13套均正常运行。

新 县

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12套,正常运行的11套;不能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1套。

潢川县

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6套,正常运行的5套;不能正常运行的1套。

浉河区

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8套,正常运行的4套;不能正常运行的4套。

商城县

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0套,正常运行的8套;不能正常运行的2套。

息 县

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5套,正常运行的9套;不能正常运行的6套。

淮滨县

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5套,5套均不能正常运行。

固始县

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3套,13套均不能正常运行。

二、存在问题

(一)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已建成的不能正常运行污水处 理设施共32套,其中有19套配套管网不到位,治污设施运行时断时续,难以正常稳定长期运行,即使正常运行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也同样存在着污水收集率低的现象。

(二)无专业人员维护。污水处理设施存在不同程度的损毁,湿地 杂草丛生、污水处理设施锈迹斑斑,设施缺少专业管理人员维护。

(三)排查不清,上报不实。辖区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数量和运 行情况,摸排不清,上报不实,有的报2011—2013年建成的;有 的报 2017年的,而此次排查整改范围是2018年前所有已建成的现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一些县区还没有真正重视起来,还没有采取 得力措施,各县区要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豫环函〔2018〕15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二)严格落实整改。各县区根据辖区实际,在全区域范围内拉网式排查,对不能正常运行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要逐一分析原因,逐一制定方案,加快设备完善改造,强化整改,并于2018年11月10日前逐一销号。

(三)强化整改问责。为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已建成农村污 水处理设施发挥应有的工程效益,不出现“晒太阳”工程,市环境攻坚办将随时抽查各县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查不全、上报不实、不作为、慢作为的县区,要依法依纪追责处理到位。

请各县区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加章),于2018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市环境攻坚办。

联系人:和 红

联系电话:3099519

2018年8月8日

「通报」32套污水处理设施竟成摆设!我市七个县区被问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