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8 順豐快遞員賣個人信息每條2毛,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

順豐、中通與黑客、內鬼交手成常態

快遞個人信息安全又現“窩案”。近日,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在湖北荊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宣判,判決書顯示,11名順豐員工夥同其他人員構成了作案團伙,其中一名順豐快遞員甚至獲利16萬餘元。最終,順豐聯合警方順利揪出內鬼,涉案人員被判1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今年5月1日起,《快遞暫行條例》正式實施,也把個人信息安全放到極其重要的位置,其中多條規定也涉及到個人信息,促使快遞企業合法獲取以及保管個人信息,否則情節嚴重的最高處10萬元罰款。

順豐快遞員賣個人信息每條2毛,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

​個人信息遭每條2毛“賤賣”

順豐信息安全部門通過大數據技術發現湖北區域數據異常,威脅感知平臺自動識別、匹配併發出預警,並及時將案件線索整理完畢,向湖北當地警方報案。

隨著警方抓獲涉案目標嫌疑人,並梳理出一個跨省犯罪團伙的組織結構和涉案人員,最終將這一黑產團伙一網打盡。近日,案件在湖北荊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宣判,案件的更多細節也隨之公開。被判決的19人當中,有順豐員工11人,涉及包括安保部主管、市場部專員、倉管、快遞員等多個部門多個職責;圓通代理1人、順豐員工家屬1人,以及其他人員7名。

根據判決書,本起案件涉及被洩露的公民個人信息達千萬餘條,涉及交易金額達200餘萬元,如果以單條信息計算,平均每條的價格只有大約兩毛錢。其中,順豐荊州一網點倉管汪某夫婦,2015年起,以每條2元向河北一名順豐快遞員杜某出售個人信息,獲利8497元。而杜某在一年多時間內,共出售用戶隱私1.9萬餘組,獲利16萬餘元,平均每組獲利大約8元。

新規明確整頓信息洩露

今年5月起實施的《快遞暫行條例》,也對個新信息保護提出了多項規定。其中,在個人信息的獲取上,禁止快遞運單上記錄除姓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以外的用戶身份信息,減少無關信息的“露出”。此外,《條例》更要求企業要建立快遞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定期銷燬快遞運單,採取有效技術手段保證用戶信息安全。接下來保護快遞信息的具體辦法,還將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制定。

出售或洩露個人用戶信息的快遞企業,還將面臨重罰。《條例》明確,禁止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出售、洩露或者非法提供用戶信息,對未依法做好用戶信息保護的違法行為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最高可處以1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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