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父母出錢買房,房產證該不該加女朋友的名字?

柚子君說


可以加,參照最新婚姻法關於房產的規定!


1、父母出首付,夫妻共同償還房貸的情況。

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婚前,一方父母對其子女的贈與,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父母對其子女的財產贈與,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屋,婚後夫妻雙方支付了後期款,但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該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 後期款部分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

至於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如果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可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理,如果是父母借貸給子女的購房款應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對於共同債務則由夫妻雙方共擔。

(3)協議離婚時,雙方可以本著自願自主的原則將這筆費用進行分割。

(4)起訴離婚時,若女方主張權利要求分割,那麼就應將詳細的費用的清單以及具有證明力的相關證據提 交給審判人員以便於審判人員公平公正地進行財產的分割判決。


天天房知道


這個問題怎麼回答呢,我想了想,還是結合自身的情況說一下,僅作參考,我和我媳婦買房子,家裡出了大部分錢,本來準備加上我媳婦名字,可是我媳婦婚前名下有一套房產,所以這個涉及到二套房的問題,所以就沒有添加,但是如果不是因為這個原因,我還是會選擇加上我媳婦名字,怎麼說呢,你認定這個人,那麼我覺得很多事都不會影響!個人意見!


瑞雪飛人


這個事,往遠處看,為了大局,加名子小問題,過日子是一輩事,我家的樓和車全是我女兒的名子,有點不講理,所以我各方面向女婿,寫到名下沒有用,若做賣買賠了,房子賣了全家人都受罪,所以一家人不要計較,有福同享,有難同受,這次疫情團結一致,這精神世界第一。


用戶6749300950


這個要看情況,如果你條件好,容易娶上媳婦,我想你不會加。如果你條件不好,到哪都娶不上媳婦,那你不加也得加。如果你夠優秀,女朋友相貌平平,你肯定不會加。如果你能力不行,還想高攀美女,那女朋友要求你父母出錢買房,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那你父母為了你不會不加!

大實在話,聽著扎心,卻很真實,人人都知道。

現實中,男人都心疼父母,恨不得一分錢不花就娶上媳婦。關鍵是他們不滿足丈母孃的條件,人家就不讓女兒結婚。

所以,男方父母拼了命的買車買房。

至於房產證上要不要加女方名字,那要看女方是什麼態度。

如果男方父母一心想要找一個美貌出眾的兒媳來給自家衝面子。那他們肯定打腫臉衝胖子,來滿足女方家長的要求!如果未來兒媳不夠漂亮,我想打死他們他們也不會加吧!

至於買房要不要加女方名字這跟產後要不要照顧兒媳的問題差不多。兒媳生完孩子後,很多公婆都不願意伺候月子,必定沒有血緣關係管著,不心疼。幾乎所有的男人在老婆生孩子後都不想讓父母幫帶孩子,心疼父母累。甚至老婆在醫院生孩子都心疼父母,堅決不讓父母去醫院看看。自己又忙不過來。所以他們聯繫丈母孃來醫院幫自己照顧老婆孩子。我小叔子的老婆生孩子,小叔子心疼他媽去醫院受累,堅決不讓他媽去。他老婆從小媽媽就死了,小叔子就聯繫他老婆的姨媽來醫院,讓她姨媽把照顧老婆孩子的事全包了。

所有男人在老婆產後都千方百計的算計著讓自己父母歇著,讓丈母孃幫自己照顧老婆孩子,這樣老婆上班,家裡多一份收入減輕自己的壓力,卻從不記得丈母孃的好。

所以,很多事要依情況而定。婚前,女方父母要求男方有車有房有存款,房子要加女方的名字,是為了女兒婚後不受苦,有保障。否則不結婚。男人為了結婚,不得不滿足女方家長的要求,心裡卻心疼父母為了他結婚掙那麼多錢受那麼累。咒罵丈母孃毒辣。人性都是自私的,他們只瞅準了丈母孃。

最後,至於要不要在房產證上加女朋友名字,我想這個男人肯定是不想加的,只是女方父母提出了,他不知咋辦,左右為難。那讓他看情況辦吧!




來自星星的小孩


您好!作為一個婚姻家庭律師,我無法告訴你該作何決定,但是我可以告訴你加或不加你面對的法律問題是不一樣的。

1.房產證上不加女朋友的名字。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的規定,你和女朋友還沒有結婚,此時,父母出資給你買房子,如果登記在你一個人名下,那麼屬於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即使以後你跟女朋友結婚後,無論過多少年,這個房子仍屬於你的個人財產。

2.如果房子證加女朋友的名字。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的規定,雖然明確了你父母出的錢是對你個人的贈予,但是房子如果加了女方的名,房子仍是你和女朋友的共同財產。

3.綜合的方案建議:加女朋友的名,但是你和女朋友共同跟父母簽署一份《借款協議》,將父母給你買房的錢確定為借款而不是贈予。這種方案有兩個好處:(1)不影響你與女朋友的感情;(2)未來如果你和女朋友感情不好,父母可以要求你二人還錢,不至於父母的辛苦錢打了水漂。

聲明:以上建議僅供參考,不作為具體的法律意見!如參考適用的,本律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廣州易美玲律師



善良是遺傳基因


需不需要加女朋友的名字,還需要這幾個因素。

你跟女朋友是否雙方父母都見過面,已到談婚論嫁已領證。

你父母是全款買房還是付首付,然後兩人供房。

如果領證,父母給首付,兩人供房,可加入你女朋友的名字。

如果全款買房,沒領證,或者領證,那房子就寫你的名字,而且要做婚前財產證明。

我看過很多就是房產證寫著男方的名字,女方還傻傻的出裝修費,最後離婚什麼都沒有的結果。

所以女方千萬別傻了,有錢還不如自己存著。


莉莉安和莉莉


父母出錢買房,是父母的錢啊,又不是你的錢,更不是你女朋友的錢。可別說因為愛或者什麼承諾,就加上女朋友的名字,憑什麼要加上女朋友的名字,女朋友又憑什麼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出於何種目的?是怕以後萬一離婚能分自己一份嗎?是誰的東西就是誰的東西,不是自己的東西自己要了心安嗎?理得嗎?有人說這樣做是對對方的一種牽制,防止對方變心出軌離婚等,我想說的是,如果怕離婚那就乾脆別結婚。



江東馬二爺


我認為這個決定權還是在父母,畢竟父母出的全款,而且理論上應該寫父母的名字最好

其次,這個男的沒有提前跟父母商量,籤合約了才說,這種行為我不認可,簡直就是趕鴨子上架,讓父母進退兩難

所以對於父母出全款買的房,不該要求加女朋友名字,除非父母認可並主動提出

作為男朋友,可以多賺錢給女朋友安全感,而不是壓榨父母的心血給女朋友安全感


小藍生活日記


父母如果全款買房,房產證上被要求加女朋友的名字,實際上是女朋友在尋找安全感(也有個別人想在萬一離婚時,在財產分割時能得到點),老《婚姻法》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只要婚姻時間到一定年限,房屋就按共同財產分割。修改後的《婚姻法》房屋分割是看出資人的情況來作依據的,和房產證上的名字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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