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监管开始打分制,银行保险公司治理D级以下将被“叫停”

经济导报记者 王雅洁

继保险公司服务、经营成果量化后,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也要开始打分制了。日前,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显示,将建立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信息系统,《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各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情况将被评估为A、B、C、D、E五个等级,D级以下评级不合格的金融机构将被处以暂停营业、叫停新业务、机构及责任人接受相关处罚等监管措施。

从适用范围来看,《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和商业保险机构,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及自保公司。

从评估内容来看,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评估主要包括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等八个方面。每个方面均涉及一系列合规性指标和有效性指标,其中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共计162项,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共计163项。

从评估结果来看,《办法》规定,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90分以上为A级(优秀),80以上至90分以下为B级(较好),70以上至80分以下为C级(合格),60以上至70分以下为D级(较弱),60分以下为E级(差)。

其中,若存在以下七种情形的,可直接评定为E级:拒绝或者阻碍公司治理监管评估;隐瞒公司治理重要事实、资产质量等方面的重大风险或提供虚假材料;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循环注资、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存在违规代持等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控制权或主导权造成实质影响;股东(大)会、董事会长期无法正常召开或做出决策;出现兑付危机、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公司治理机制失灵情形。

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是衡量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准。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评估等级为A级(优秀),表示相关机构公司治理各方面健全;B级(较好)表示相关机构公司治理基本健全,同时存在一些弱点;C级(合格)表示相关机构公司治理存在一定缺陷;D级(较弱)表示相关机构公司治理存在较多突出问题;E级(差)表示相关机构公司治理存在严重问题,公司治理整体失效。

《办法》明确,将根据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对银行保险机构依法采取不同监管措施,从B级的窗口指导到E级面临处罚不等。

其中,对C级机构,可视情形依法采取下发风险提示函、监管通报,责令机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要求机构限期整改等措施;对D级机构,还可采取责令调整相关责任人、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等监管措施;对E级机构,除可采取对D级机构的监管措施外,还可对机构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首次对公司治理机制失灵等情形设置调降评级项,相关风险问题一旦发生,则该机构评价等级直接降为最低级(E级)。同时,为鼓励良好公司治理实践,《办法》还增设额外加分指标,对银行保险机构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创新精神、客户服务等“软指标”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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